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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自曝外遇7年 妻查Google地圖「停車紀錄」怒討百萬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小時前 • 發布於 3小時前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交往長達6、7年,她經查詢Google地圖才確認丈夫出軌一事,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雖然阿強和小美辯稱雙方是「哥們」關係,但宜蘭地院法官仍判處他們應連帶賠償人妻25萬元較為適當。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阿強結婚超過40年,阿強在2024年10月至11月間坦承已經與小美交往長達6、7年,她查詢Google地圖,果然發現阿強早在2022年間就曾將車子停放在小美家門口,兩人還曾多次相約出遊、唱歌跳舞,甚至做出依偎、擁抱及親吻等動作,後來阿強離家出走,拒絕與她聯繫,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阿強和小美則辯稱,人妻出示的影像及錄音,都是透過非法手段取得,不應當作本案證據;此外,阿強是因為發現妻子盜領存款,一氣之下才會自2025年11月起借住在小美家中,兩人只是「哥們」關係,並無踰矩。

然而,宜蘭地院法官檢視相關照片,發現阿強和小美確實多次共同出遊,還有親吻及摟抱等行為,而且兩人也不否認目前有同住的事實,足認已經逾越一般男女交往應有的社交分際,屬於不當交往,確實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

法官指出,雖然阿強控訴妻子盜領存款,但夫妻之間可能因原生家庭、成長背景不同,導致價值觀不一致,進而發生爭執,這不能當作其中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越界」的理由。

至於影像及錄音是否能當作證據,法官表示,經查,人妻並無持續、長時間不法侵害阿強和小美的隱私權,也不是透過強暴、脅迫方式取得上述資料,考量到這些資料在本案中具有相當的重要性及必要性,經利益權衡後,仍認定得以作為證據。

最終,法官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情形等因素,裁定阿強和小美應連帶賠償人妻2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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