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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娃去偷情!人夫停車場激戰還傳私照 小三下場出爐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7月15日13:56 • 發布於 07月15日13:56

新竹一名已婚人夫小明(化名)在社群平台上結識了女網友美美(化名),兩人發展出超越友誼的親密關係,去年10月間,人夫帶著年幼的孩子出門到公園遊玩,將孩子晾在一旁,與美美在附近的停車場內,用租來的小客車大玩私密道具並發生關係。正宮事後察覺小明行徑詭異,才發現這起婚外情,憤而將美美告上法院求償60萬元。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也出爐了。

帶著孩子去約會?

根據判決書,正宮與小明於民國106年底結婚,婚後育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然而,小明在網路上認識美美後,兩人的互動迅速升溫;民國114年10月11日,小明先是與美美相約外出飲酒,隔日兩人便在網路上互傳曖昧對話,小明主動傳送自己的私密照,雙方還興致勃勃地約定要一起使用私密道具;去年10月12日下午,小明佯稱要帶孩子出門放風,實則前往公園後,便與美美在停車場的租賃車內激戰並使用道具尋歡,正宮事後驚覺異狀,透過蒐證取得兩人的露骨對話截圖、錄音光碟及現場錄影等關鍵鐵證,驚覺自己戴了頂大綠帽。

女網友始終未出面?

本案於今年5月間言詞辯論終結,美美在訴訟期間經法院合法通知,卻始終採取消極態度,不僅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完全沒有提出任何準備書狀或陳述來為自己辯護。新竹地方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在美美缺席的情況下,由正宮一造辯論而做出判決。法官在審酌正宮所提出的戶籍謄本、對話截圖、錄影光碟及譯文等各項證據後,認定美美在明知小明是有家庭、有配偶的情況下,仍與對方傳送私密照、約定使用道具並發生關係,這番互動早已遠遠超出一般朋友的社交分際。美美的行為無疑嚴重破壞了正宮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導致對方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且情節重大,確實已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官最後怎麼判?

法官在衡量賠償金額時表示,慰撫金的量定需斟酌實際加害情形、造成的影響、被害人痛苦程度,以及雙方的身分地位與經濟狀況,經調閱兩人的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並兼衡美美的侵權手段、次數以及對正宮家庭所造成的撕裂與衝擊後,認爲原本請求的6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應以15萬元較為適當。

新竹地方法院最終判決,被告美美應賠償正宮15萬元,並自今年4月3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其餘之訴駁回。由於此判決所命給付的金額未超過50萬元,法院也依法主動宣告得假執行,好讓正宮能盡快獲得賠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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