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假藥猖獗!食藥署將修法:24小時不下架 可重罰500萬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近年來網路售藥亂象頻傳,衛福部食藥署今日預告修正「藥事法」60天,擬新增數條條文,強化監管機制,授權衛生主管機關得運用科技技術於網路主動巡查,且若發現違法,經通知網際網路業者,業者應在24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內容,並保留有關之網頁資料180天,供司法及警察單位調查。
食藥署說明,網路平台違法廣告、違規販售非乙類成藥藥品或未經核准之偽藥、禁藥之情形,已對國人用藥安全造成潛在風險,為強化網際網路業者之管理責任與配合義務,以有效防杜違規藥品透過網路流通,食藥署預告修正「藥事法」,新增相關管理條文。
食藥署表示,這次修法新增數條條文,定明網際網路業者應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且應建置違法資訊風險管控機制,以提升管理效能,且衛生主管機關得運用科技技術於網路主動巡查,且網際網路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以強化對網路違法行為之防制能力。
此外,食藥署指出,為即時防止違法廣告、違規販售非乙類成藥藥品或未經核准之偽藥、禁藥等違規行為持續,定明網際網路業者透過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機關知有違法情事時,應在24小時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內容,並保留有關的網頁資料180天,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食藥署也表示,考量網路違規案件具即時性及規避性之特性,於有無法送達、即時處置必要,或有更換網域名稱等情形時,定明衛生主管機關得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限制接取違法資訊,並得請相關機關協助。
對於網際網路業者規避、妨礙或拒絕、未於時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網頁、網頁資料未保留等情事,則明定可由衛生主管機關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