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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柯文哲辣椒水「分局長沒事了」!不起訴大反轉 檢曝這動作救了他

鏡報

更新於 19小時前 • 發布於 19小時前 • 鏡報 林建鋒
檢察官認定周俊銘當時是在對地測試故障的辣椒水(紅圈處),並非在執行驅離等公務。讀者提供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今年4月到台中逢甲夜市輔選,現場卻傳出遭到「辣椒水」無差別攻擊,一度引發政治陰謀論與社會震驚! 當時負責帶隊維安的台中市警局第六分局長周俊銘,因手中辣椒水噴頭故障外洩,竟私自朝地面噴灑測試,導致柯文哲及周邊民眾集體不適。 周男事後因隱瞞實情遭拔官並記過調職,全案經台中地檢署調查,近日正式偵結,因其行為被認定「非執行職務」且告訴人已撤告,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認證非行使公權力! 「對地測試」成關鍵

根據不起訴處分書記載,周俊銘當時陪同柯文哲及民眾黨議員參選人在商圈拜票,卻因身上配戴的辣椒水噴瓶噴頭有裂痕而液體外洩。檢方勘查現場影像發現,周男為了排除漏液,曾4度將噴霧朝向「地面」噴灑測試,並非朝特定人士噴灑,且其位置與劉女等人的距離分別約8.75公尺至21.1公尺。

檢察官認為,周男此舉並非在執行驅離、強制、扣留或其他具體的公權力措施,雖然處置不當,但難以認定是法律上的「執行職務」行為。

只要不是執行職務「撤告就沒事」

檢方進一步解釋,《刑法》中的傷害罪一般屬於告訴乃論,意即必須有被害人提告才能追究;唯一的例外是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犯傷害罪,則不在此限。由於本案周俊銘已被認定非屬執行職務,因此案件性質回歸告訴乃論。既然告訴人劉芩妤事後已主動具狀撤回告訴,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檢方不需傳喚被告周男,即可逕行做出不起訴處分,讓周俊銘在刑事責任上全身而退。

385 支電眼揪出真相! 隱瞞事實丟官職代價沉重

全案當時引發各界關注,當時柯文哲一行人因聞到刺鼻氣味猛咳不止,劉女憤而報案。警方專案小組調閱多達385支監視器,才赫然發現真相,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更為此公開道歉。周俊銘雖然在法律上獲不起訴,但他當初因隱瞞實情未第一時間回報,早已被警方記過並調離主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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