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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毒蘋果放寬農藥標準 食藥署駁斥:散播謠言可判3年罰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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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11小時前 • 發布於 11小時前 • 上報快訊/林士芬
近日網傳食藥署擬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等消息,食藥署今天駁斥相關說法與事實不符。示意圖。(取自Freepik)

近日網傳食藥署擬放寬蘋果農藥芬普尼殘留標準6倍等消息,食藥署今天(13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相關說法與事實不符,並已引發民眾對蘋果食用安全的疑慮,食藥署將彙整貼文內容及相關事證,函送所轄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同時函請Meta公司依平台規範儘速下架相關不實貼文,防止錯誤資訊持續轉傳。散播謠言依法究辦,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新台幣100萬罰金。

食藥署:蘋果不可用芬普尼 散播謠言依法究辦

食藥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臉書等社群平台散布相關不實訊息,食藥署將彙整貼文內容及相關事證,函送所轄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同時函請Meta公司依平台規範儘速下架相關不實貼文,防止錯誤資訊持續轉傳。

食藥署指出,此次修正蘋果殘留容許量的農藥為「芬普寧」(Fenpropathrin),並非報導所稱的「芬普尼」(Fipronil),兩者為不同的農藥成分,不應混為一談。

而針對「蘋果所使用的農藥『芬普寧』殘留容許量由0.5ppm調整為3ppm」,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許朝凱表示,蘋果適用的農藥殘留容許標準,過去依循「梨果類」標準,如今比照葡萄、蓮霧,從「類別標準」改為「個別標準」,農藥「芬普寧」於蘋果的標準為111年由業者提出申請增訂,依要求提供符合用藥規定的殘留試驗資料進行評估,符合國際做法,也反映實際用藥,並非「放寬標準」。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均是基於國內外資料、毒理資料、田間殘留試驗及國人膳食攝取情形進行風險評估,不存在所謂的美國壓力或政治交換,更與「台美對等貿易協定」無關。

食藥署重申,任何未經查證、無事實依據的臆測或影射,不僅誤導社會大眾,更可能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6條之1有關散播食品安全謠言或不實訊息的規定,請各界審慎查證及發言,切勿任意散布或轉傳。針對相關不實說法,食藥署早於今年5月即召開記者會嚴正駁斥,並發布新聞稿,及透過官方臉書粉絲專頁「食藥署-食用玩家」公開澄清資訊,主動向社會大眾說明正確資訊。

食藥署呼籲,民眾面對各類訊息,應秉持「不輕信、不轉傳、要查證」原則,主動查核資訊來源及內容真偽,避免不實訊息持續擴散,共同維護公共資訊正確性及社會信任。(責任編輯:卓琦)

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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