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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彰化埔鹽員警違法攔檢壓制少年 監院通過糾正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8月19日13:06 • 發布於 08月19日13:06
監察院。(資料照)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埔鹽分駐所3名員警,去年7月間追捕一名少年時,未依程序出示證件及通報,並將少年強壓在地,導致臉頰受傷。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今(19日)通過監委蔡崇義、葉大華、紀惠容調查,認定員警違法攔檢、執法過當,致生人權侵害,彰化縣警局監督失當,予以糾正並促請警政署督飭所屬檢討改進。

監委調查指出,事發當日3名員警結束常年訓練後,身穿便服、駕駛私人自小客車返所途中,見少年騎乘自行車搖晃、使用手機且左顧右盼,即在未出示證件、未說明攔查理由的情況下實施盤查。少年誤以為遭歹徒追趕,棄車逃跑,遭員警追捕強力壓制,致撞上停放於民宅前農具受傷。當時媒體曾以「警抓錯人、歧視新住民」等標題報導,引發社會譁然。惟調查結果顯示,員警僅以「治安熱點」與少年騎車不穩為由,並無客觀事證支持,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攔查時機亦不符該法逐條釋義。

監委指出,員警攔查過程未攜帶密錄器,僅口頭表明「我們是警察」,卻未出示證件,且攔查前後均未依規定通報勤務指揮中心,手段亦不符比例原則。埔鹽所所長雖有31年警察資歷,但仍發生憾事,顯示警局監督與教育訓練落差。儘管事後員警與少年家屬調解成立,警局依規定僅對葉姓所長記過1次並調整非主管職務,另2名員警各申誡1次,當時分局長也因監督不周遭申誡,仍反映基層執法訓練不足。

監委進一步指出,司法院釋字第535號解釋已界定警察臨檢要件,合理懷疑須結合主觀經驗與客觀事實,治安熱點並非充分依據。警政署應檢討現行治安熱點無明確定義之問題,建立標準與報告機制,以避免執法不當風險。同時,警方未及時針對媒體將少年誤指為移工的報導澄清說明,亦未依「警察機關新聞發布暨傳播媒體協調聯繫作業規定」發布新聞,導致社會誤解,顯示在訊息溝通程序上有待改善。

監委提醒,過去曾發生中壢音樂老師遭非法盤查、高雄女子遭誤認為通緝犯同夥等案例,均顯示基層員警人權意識不足。國家人權委員會已與內政部合作推動人權教育計畫,研編警察人權培訓手冊,警政署應整合各階段教育課程,並評估設立教育訓練統籌單位,強化在職訓練,使依法行政與人權保障在執法體系中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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