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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暴男認「前女友太瘦」!塞3千元生活費 違反保護令遭判拘役40天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11月02日00:16 • 發布於 2025年11月01日05:26 • 中國時報林弘笙
台中男見前女友「太瘦塞錢」,違反保護令遭判拘役。(圖/林弘笙攝)

台中市西屯區一名40歲男子,因去(2024)年對前女友施暴,曾在2024年12月遭法院核發保護令,規定他不得接近女方100公尺以內。今年5月,男子在洗車場巧遇前女友,仍上前與她交談;隔日因「心疼女方太瘦」,竟將3000元生活費以口罩包裹放在前女友車門把上。女方發現心生畏懼報警處理。台中地院近日判決,依違反保護令罪處男子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據了解,該男子與女子曾為同居伴侶,但男子有家暴行為,台中地院於2024年12月20日核發通常保護令,禁止男子騷擾、接觸、跟蹤、通話或通信,並要求保持與女方至少100公尺距離,保護令有效期為2年。

今年5月31日中午12時許,男子趁女方在停車場洗車時走到旁邊與她說話,女方喝令其離開後,男子才離去。6月1日上午7時許,男子再次前往女方承租的停車場,將3000元生活費用口罩包好,放在駕駛座門把上,女方發現後,心生畏懼立即報警。

男子矢口否認違反保護令,辯稱5月31日是巧遇前女友,僅想打招呼,女方要求離開後就走了;6月1日塞錢行為,是因「心疼女方太瘦,所以放3000元在車門把上,讓女方當生活費」,未料女方報警。

法院審裡時,男子改口認罪。法官認為,男子明知保護令內容及效力,卻仍漠視公權力與保護作用,顯示其法治觀念薄弱。但考量男子坦承犯行及其他情狀,依法依違反保護令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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