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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律師談「母嬰產品團購」水很深! 洗產地當歐美貨賣:年賺50萬美金

CTWANT

更新於 2025年08月10日13:29 • 發布於 2025年08月10日13:27 • 吳家瑋
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發文透露,自己最近在追網紅母嬰產品團購廣告不實的爭議,才發現母嬰產品團購「水其實很深」,不少人因此賺的盆滿鉢滿。(圖/翻攝FB/女人大律師李怡貞)

今(10)日,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發文透露,自己最近在追網紅母嬰產品團購廣告不實的爭議,才發現母嬰產品團購「水其實很深」,不少人因此賺的盆滿鉢滿,「聽說一年可以有50萬美金(約新台幣1500萬元)的收入。」

李怡貞今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有些母嬰產品會號稱品牌是外國品牌,在台灣也賣得很好,可是若實際前往該產品聲稱的品牌製造國查詢,卻會一無所獲,「大家看到美國、歐洲就嗨了。實際上根本就是台灣製或是大陸製」。

李怡貞強調,不是中國製就不好,問題在於「廣告不實」,並強調不管是團購主或頁配網紅「絕對會有相關的法律責任存在」:「粉絲信任的是KOL的薦證,怎麼可能產品出事,團購或業配主沒有任何責任?」

李怡貞指出,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在2023年2月21日特公告修正的網路廣告案件處理原則,明文將部落客、網紅及直播主納入「廣告主」範圍;若涉及不實宣傳,則將依涉入程度區分為「薦證者」或「廣告主」。網紅或團購主若僅是單純分享親身體驗,原則上不會直接受行政處罰,但若涉及「廣告不實」,就需要與廣告主共同負擔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若經常性販售商品,或與廠商採分潤模式合作,則更可能被認定為「廣告主」,須直接承擔行政與民事責任。

李怡貞舉例,有些部落客、網紅、直播主以自身名義開團,團購分潤可達5%~30%,甚至有爭議性網紅自己代工貼牌後銷售,利潤更是高達70%~80%,一旦被發現廣告不實,該賠的責任都跑不掉。相對而言,單純收取一次性代言費的業配,法律風險較低。

最後,李怡貞也呼籲消費者在購買嬰兒用品時,應多花時間研究成分與品牌,不要盲目追隨歐美標籤。她回憶過去在德國逛藥妝店時,看多了真品,便能迅速分辨哪些產品值得購買,強調:「資訊透明與誠信才是消費市場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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