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陸籍漁工25年前殺我船長想劫船回國 遇圍捕跳太平洋躲過20年追訴期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9月24日03:53 • 發布於 2025年09月24日02:14

我國籍漁船「錦惠祥號」2000年發生海上喋血,大陸籍漁工張帥峰、張利升被控殺死船長,案發後張帥峰跳入太平洋逃逸,張利升則被其他船員圍捕就範,經引渡回國後,張利升被判死刑定讞,但張帥峰至今仍未到案,因殺人追訴期20年已到,高雄地院判決張帥峰免訴。

2000年3月間,張帥峰、張利升受雇上「錦惠祥號」漁船工作,但兩人不滿船上工作辛苦,謀畫殺害李姓船長後再持船長手槍殺害其他船員,隨後再駕駛漁船返回中國大陸。

同年4月間,「錦惠祥號」在紐西蘭東部海域作業時,張帥峰、張利升趁夜先持殺魚刀躲進船長室埋伏,等李姓船長進去後,隨即持魚刀殺害李姓船長。

原本兩人計畫找到船長的手槍後,槍殺剩餘船員,結果卻找不到手槍,準備卸下救生筏潛逃,後來其他船員察覺有異,上前圍捕兩人時,張帥峰趁隙跳入汪洋大海逃逸,張利升來不及跳海,被朱姓輪機長等人逮捕。

「錦惠祥號」案發後航行至美屬薩摩亞港停泊,張利升被美方逮捕,並經引渡回台受審,最後被判死刑定讞,張帥峰則自當晚案發後跳海,至今仍下落不明,由雄檢、雄院分別發布通緝。

張帥峰涉案時,台灣仍有懲治盜匪條例,該法的強劫而故意殺人罪,其法定刑為「死刑」,後該法廢止後,經比較新舊法,改依強盜殺人罪論處。

高雄地院認為,依修正前刑法追訴權時效,強盜殺人罪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追訴期時效為20年。

法官認定,檢察官偵查時間為2000年7月10日起,因張帥峰通緝,導致審判程序不能開始,停止追訴期時效計5年,加總後,張帥峰的追訴期已於今年7月6日完成,因已過追訴期,今判決本件免訴。

秒讀即時話題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高雄地院外觀。圖/本報資料照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台南仁德區駕訓班慘成大水池 工業區阿伯「褲管捲腿根」急救食品廠

三立新聞網
02

新竹豪雨2樓住家天井被灌爆 驚人畫面10萬人看傻:太誇張

民視新聞網
03

10年近200人被伴侶殺害:亞洲第一的保護令28年後,為何仍無法阻絕親密關係暴力?

報導者
04

逼小學生暴雨競走20分鐘?北市教育局回應了

NOWNEWS今日新聞
05

豪雨新竹叫車2公里預估車資飆3萬!苦主曝新店到內湖也喊10萬 真相曝光

三立新聞網
06

監院上訴失敗!收下受刑人女友的荔枝、吳郭魚 前台東戒治所長終局下場曝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