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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友求財!偷填好友電話辦貸款 桃園女觸個資法判2月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2月04日09:37 • 發布於 02月04日09:37

桃園李姓女子缺錢周轉,2024年11月間某日在網路申辦「瑪吉PAY」線上貸款,為求順利審核通過,未經張姓好友同意,申請書「保證人」私自填入張女姓名及手機,張女接獲催款簡訊才知遭盜用,桃園地院審結,將李女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徒刑2月,得易科6萬元。

犯罪事實指出,李與張原本是好友關係,明知個人的姓名及行動電話號碼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護,非經特定目的必要範圍不得擅自利用,由於李需錢孔急,2024年11月15日上午11時在桃園住家上網,向二十一世紀數位科技公司申辦「瑪吉PAY」線上貸款。

李女為了確保能申辦成功,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在貸款申請書的第三人欄位,輸入張女姓名及「0933」開頭的手機門號,李女之後果然成功申貸到相當金額,分期還款的前期,李女仍有餘力給付,後因未按時還款,積欠幾期後,該科技公司向李女催討未果,轉而通知擔任保證人的張女提醒還款,張女覺得有異,去電詢問才知道是李女搞得鬼,氣炸報警處理。

警方根據張女報案時,提供貸款相關內容簡訊,以及張女向李女詢問她成了貸款保證人的事情,李女認錯道歉等對話內容等證據,傳喚李女到案說明,李則於警詢、偵查及法院準備程序中,對自己犯行均坦承不諱。

法官審酌,被告李女明知個資屬於隱私權範疇,卻仍無故非法利用,她做的事已經損害張女的隱私權,考量李女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斟酌她需扶養母親等家庭經濟狀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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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李女為求網路貸款順利核准,在申請書第三人一欄中,私自填上張姓朋友的姓名與手機號碼,後因張女收到催繳簡訊,才知有異,桃園地院依個資法的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2月,得易科。記者陳恩惠/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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