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看守所爆性霸凌!2受刑人聯手虐獄友 下場曝光
台中看守所驚傳獄友集體性霸凌!兩名受刑男子大明、小志(均化名)於2024年間,竟在舍房內聯手欺負獄友阿信(化名),不僅逼迫撫摸下體,更以牙刷及橡皮筋凌虐其下體,並脅迫其塗抹薄荷油自慰。台中地院審理,認定兩人犯行惡劣,判處3年8月徒刑。
受刑人非人道凌虐獄友
判決書指出,大明與小志於2024年間,不僅強抓阿信雙手撫摸下體,更殘忍以牙膏牙刷刷拭、橡皮筋彈射其下體,凌虐過程長達1分鐘。小志更脅迫阿信塗抹薄荷油自慰供兩人觀賞。阿信不從,竟遭大明以溫開水淋下體羞辱。
小志事後更威脅阿信「來給你龜哥(指大明)哈龜,哈下去以後就不搞你」,阿信抵死不從,大明憤而毆打其背部洩憤,小志則強迫他在舍房內交互做伏地挺身及仰臥起坐。兩男在庭審時對犯行坦承不諱,台中地院審酌兩人不顧他人性自主權,造成阿信嚴重身心創傷,依強制猥褻罪重判各3年8月徒刑。
上訴二審遭駁回
大明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並辯稱因阿信母親曾寫信指責兒子撒謊,他是基於「教訓」動機才動手,主張兩次犯行時間緊接、地點相同,在法律評價上應視為「接續犯」論處一罪,而非分論併罰,且自己積極想以40萬元和解,僅因超出負擔能力才破局,請求從輕量刑。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大明第一次稱是為了教訓阿信對母親撒謊,第二次則是因阿信不承認撒謊,兩次動機明顯不同。雖然兩次犯行僅隔一天,但在法律上明顯可區分,屬於不同犯意的獨立行為,若僅以一罪評價顯然不足,難認是接續犯,認定原審量刑適當,維持原判3年8月徒刑,駁回大明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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