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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怕被槍決 緊抓「精神障礙」要求補充憲判8...憲法法庭不受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05日23:00 • 發布於 03月05日22:58

憲法法庭2024年憲判8號判決提高死刑與執行門檻,死刑犯林旺仁、連佐銘、施智元、唐霖億、劉華崑認為判決主文第9項「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規定,就未達心神喪失程度之上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欠缺不得執行死刑之規定」所指「相關規定」,未指明包含「執行死刑規則」,聲請補充判決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不受理。

林旺仁因不滿妻子去基隆卡拉OK店上班,數度打電話到店裡質問和員工爭執;2004年6月16日晚間,林朝卡拉OK店樓梯扔汽油瓶並引燃,釀五死。法院審理時林雙手交叉胸前說「我有神經病,我最大」,一再以腦部受傷、會忘事卸責,2011年最高法院判死定讞。

在憲判8號判決出爐後,法務部長鄭銘謙去年1月16日簽准死刑命令,2013年犯下情殺性侵案、絞死王姓前女友及王女母親的黃麟凱伏法,肢解女恩人的死囚歐陽榕今年1月25日因器官衰竭死亡,目前仍有35名死囚待槍決。

林旺仁等5人的聲請內容如出一轍,皆指憲判8號判決的主文第9項沒有指明包含「執行死刑規則」,主張有法規範標的脫漏瑕疵,應予補充,這個瑕疵也讓法務部在2025年4月18日修正施行的執行死刑規則,未增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受刑能力有所欠缺之受死刑之諭知者,不得執行死刑」規定。

這5人也認為法務部在憲法法庭判決後,未踐行「有關機關」應檢討修正相關規定及不得執行死刑的義務,判決主文第9項有關受刑能力的諭知,程序面要求不足,未賦予個案充足的憲法保障。5人認為法務部修正的死刑規則,使得他們的生命權「可能遭受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因此也聲請暫時處分。

由大法官呂太郎、蔡宗珍、朱富美組成的憲法法庭第二審查庭指出,當事人就憲法法庭裁判聲請補充判決,須以原聲請案聲請標的之一部,裁判有脫漏為前提;如聲請補充判決的事項,不是原聲請案聲請標的一部分,或與原聲請案聲請標的無關,則無裁判脫漏可言,聲請補充判決就不合法。

第二審查庭認為林旺仁等5人只是以一己之見,主張判決有瑕疵或不足,不符合聲請補充判決要件,5件聲請各依憲法訴訟法規定以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暫時處分一併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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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旺仁犯下基隆「女人心卡拉OK店」縱火案,釀5死,他認為憲法法庭前年憲判8號判決有「脫漏瑕疵」,聲請補充判決及暫時處分,憲法法庭不受理。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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