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政院修「陸海空軍懲罰法」 士官兵悔過期間不計年資

青年日報

更新於 2024年02月22日09:30 • 發布於 2024年02月22日09:30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2)日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其中,士官、兵執行悔過期間,將不列計服役年資;另通過「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使軍人在面臨權益爭議時,有明確且有效的救濟途徑,是國軍人權法制上重要的里程碑,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國防部說明,陸海空軍懲罰法修正草案共計6章79條,修正重點包括調整軍人懲罰事由,以是否執行勤務作為得否懲罰的判斷基準,執行勤務可懲罰,非執行勤務則列舉7項懲處行為。草案並修正軍人懲罰種類,增加士兵「廢止起役」的懲罰,效果類似於軍官、士官遭撤職;士官、兵悔過執行期間,不列計服役年資。對軍官、士官、士兵新增財產懲罰,包括剝奪退除給予、減少退除給予、降級、罰薪、罰款。

草案為確保懲罰權的正確行使,明定權責長官對於違紀行為的調查原則、刑事偵查競合處理等調查程序事項。為妥慎處理軍事處所內肇生地重大死傷案件,增訂納編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參與之「專案調查及評議」機制,並允許該事件當事人及特定家屬得請求調查及參與程序,以回應社會期待。

至於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草案,則共計6章78條,國防部說明,重點包括軍人出現權益爭議事件,可依法復審、申訴、再申訴與行政訴訟程序救濟。軍人不服所屬機關對其所為涉及軍人身分變更、公法上財產請求、獎懲或考績事項之行政處分,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向地方軍事法院設置的官兵權益保障會提起復審。

國防部進一步表示,軍人不服所屬機關所為復審,得向申訴管轄機關提起申訴,如有不服得向權保會提起再申訴。軍人不服復審或再申訴決定,得向高等軍事法院設置的勤務法庭提起第一審行政訴訟;如仍有不服,得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國防部指出,現行軍人權益之救濟是按照爭議的類型,分別依訴願法或機關自行訂定的行政規則辦理,欠缺整合性的專法。「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的立法能填補現行法制上的不足,使軍人在面臨權益爭議時有明確且有效的救濟途徑,是國軍人權法制上重要的里程碑,希望法案能獲得立法院及社會大眾最廣泛的支持,儘早完備修、立法程序。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花蓮洪災罹難者家屬提告徐榛蔚 縣府:尊重司法

中央通訊社
02

綜藝大哥親睹演藝圈潛規則 性感女星陪睡換工作下場超唏噓

鏡週刊
03

正妹酒醉遭友企圖侵犯 摸到對方身上「這東西」驚覺是他...崩潰報警

鏡報
04

國道一號苗栗路段嚴重車禍!9車連環撞3人送醫

台視
05

昔200隻今剩30隻!猴硐貓村「1原因」貓口銳減 居民好擔憂

TVBS
06

成大博士控違停不理…警員PO「藏尾詩」回酸:你是腦殘 下場出爐

三立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