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年金修法三讀 隨 CPI 只漲不降、所得替代率維持2023年水準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停砍公教年金。據《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三讀修正條文指出,公教人員所得替代率從2023年起停止下修;若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達正5%,年金根據該成長率調整,若年增率為零或負數,則不調整。
立法院於2017年6月三讀通過公教年金修法,規定所得替代率將逐年調降,過渡期為10年,以退休35年資者為例,其所得替代率將砍至75%,在10年後降至60%;30年資者10年後則降至52.5%、25年資降至45%、20年資降至37.5%。
在野黨此次提案表達,年金改革剝奪了公教人員尊嚴、待遇和退休保障,因此本會期再度推動修法,最終表決三讀通過國民黨團版本。
三讀條文第37條明定,本法公布施行前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於本法公布施行後,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計算,任職滿15年者,替代率為45%,其後每增加一年,替代率增給1.5%,最高增至35年,為75%。
三讀條文第38條指出,本法公布施行後退休生效者之每月退休所得,不得超過依替代率上限計算之金額。前項替代率應依退休人員審定之退休年資計算;任職滿15年至第35年者,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超過第35年者,每增加一年,增給0.5%,最高增至40年止。
三讀條文第67條規定,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或遺族所領之月撫卹金或遺屬年金給付金額,於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5%時,應依該成長率調整,或至少每四年應予檢討,過當調整,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三讀條文規範,三讀法案修正公布前或後退休生效者,一律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上限認定之;有關自2024年1月1日以後,逐年下降所得替代率之部分,不適用之。
例如有一名年資40年的退休公務員,原本的所得替代率將從2018年的77.5%,持續下修至2029年的62.5%,不過新法通過後,所得替代率將一直維持在2023年水準(71.5%)。
對此,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日前提醒,應注意退輔基金不足額提撥,將造成潛藏債務,現在國內許多各職業別的保險、退休基金都有這樣的狀況;這次修法,會導致退輔基金提前用完。銓敘部長施能傑也說,現在的問題就是不足額提撥,停砍年金後,估算基金將提早3、4年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