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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務員3度在台偷拍被逮!這次判刑1年 關完再驅逐出境

鏡報

更新於 01月02日05:37 • 發布於 01月02日05:33 • 鏡報 李依璇
佐佐木貴法(綠衣者)三度偷拍,法院判刑滿後驅逐出境。資料照片

日籍公務員佐佐木貴法(33歲)來台觀光期間多次偷拍,去年11月在中山捷運站附近偷拍女子裙底風光被路人活逮,第三度落網。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成立,重判有期徒刑1年,並裁定服刑完畢或赦免後,直接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佐佐木貴法(SASAKI TAKANORI)為日本籍人士,因旅遊入境我國。早在去年6月8日及8月13日,他就已兩度在台涉犯偷拍性影像案件,其中一案經士林地院簡易庭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確定,另案由檢方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於6月9日至同年7月22日遭羈押一個多月,未料交保沒多久又犯案。

法院查明,佐佐木於去年11月6日下午5點13分許,在台北市某捷運站出口前,發現一名成年女子身穿短裙,竟基於妨害性隱私犯意,未經女子同意,將手機開啟錄影功能後藏進隨身手提包內,再刻意靠近對方,由下往上偷拍女子大腿至裙底等隱私部位,共錄下2段影片。

過程中有路人察覺異狀,提醒女子報警,警方獲報趕抵後當場逮捕佐々木,並查扣其偷拍用的Realme手機,裡頭確實存有偷拍影像,成為關鍵證據。

士林地院指出,佐佐木犯後雖坦承犯行,卻未取得被害人諒解,且此前已因相同犯行遭法院羈押、判刑,仍悍然再犯,顯示對我國法律毫不尊重。法官審酌其犯罪動機、手段、偷拍次數及素行等情狀後,認有必要給予相當刑事非難,判處有期徒刑1年,不予緩刑。

此外,法院認定佐佐木為外國人,屢次在台犯下妨害性隱私犯罪,已不適合繼續停留我國境內,依法裁定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偷拍用的手機則依法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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