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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定了】丁小芹賣假包詐17萬 遭判2年6個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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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10月19日10:02 • 發布於 2020年10月19日10:02 • 上報快訊/陳映如
藝人丁小芹販售仿冒的名牌包,使12名買家遭欺騙,詐取金額共計17萬餘元,二審判2年6個月,全案定讞不予緩刑,不得易科罰金。(取自東森新聞Youtube)

藝人丁小芹涉嫌販售假名牌包,更有向買方謊稱貨品全新、詐騙取款後未出貨等罪刑,一審依加重詐欺罪判刑3年6個月,二審改判2年6個月,全案定讞不予緩刑,丁小芹須入獄服刑。

根據警方調查,丁小芹自2015年起經營網拍,販售仿冒的CHANEL、FENDI等名牌包,宣稱所售的精品名牌皆是由歐洲帶回,以定居海外搬家為藉口急售,讓許多人信以為真,未料買家事後鑑定購買的商品竟是假貨,甚至有人匯款後根本沒收到商品,共有12名買家遭欺騙,詐取金額共計17萬餘元。

新北地檢署依詐欺、違反商標法等罪嫌將丁小芹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開庭時,丁小芹否認罪刑,然而法院基於丁女向父母借用金融帳戶供買家匯款等事證,不採認丁小芹的辯詞,認定她就是拍賣平台使用人,重判3年6個月。

案件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權法院,丁小芹坦承犯行並自稱家境困難,舉行記者會道歉,並積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希望法院能予緩刑。

二審考量到她已知悔改,且須獨力負擔家計,因此予以減刑,卻認為她不符合緩刑條件,依照觸犯《刑法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商標法利用網路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從重依《刑法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論罪》,合併處以有期徒刑2年6個月,均無法易科罰金。

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丁小芹必須入獄服刑。(台大及北榮公費流感疫苗全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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