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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18歲行不行/「你不能只挑討好人的修!」立委吳怡玎捍衛18歲全面「轉大人」

太報

更新於 2020年12月25日08:56 • 發布於 2020年07月15日02:23
吳怡玎推動《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單純喜歡「等號」、非選票。(圖/資料照)

2017年12月立法院趕在休會前,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其中包含將公投投票年齡下降為18歲,這是18歲青年有公民權的第一步。但走出這一步後,台灣開始停滯,18歲青年迄今不能投票選擇為自己發聲的公僕、不能決定自己的終身大事,即使打工存了一筆錢,也不能買下屬於自己人生的第一輛機車。「太不合理了!」國民黨立委吳怡玎這麼說。

 

2020年也許是一個契機!國民黨在幾次大選重摔後,漸漸意識到青年不再只是一張又一張的「選票」,而是一群有自主意識、自我認同的知識份子。

在立法院剛結束的會期中,朝野立委分別提案將《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降至18歲,賦予青年有權利自主決定銀行開戶、貸款、就業租屋等;吳怡玎更主張將上百條攸關成年年齡的法律都「撈出來」,一併「下修」。雖然目前因休會打斷討論進度,但「青年當家做主」至少已是朝野共識。

吳怡玎認為,「權責相符」比爭論18歲適宜結婚、買車重要。(圖/國會辦公室提供)

18歲的年輕人真的可以擁有這麼多權利嗎?

「你覺得18歲和20歲有差很多嗎?」吳怡玎不答反問,20歲比18歲多唸了兩年大學,就更具有經濟能力嗎?台灣爸媽習慣幫小孩付大學學費,難道成年年齡下修,爸媽就不付了?也有人對結婚年齡下修提出質疑,但難道40歲結婚、30歲結婚、甚至20歲結婚,爸媽能完全不插手?若如此,18歲和20歲又有什麼差別呢? 

再者,現在18歲已經可以透過公投而參與決定國家大事,難道就沒能力管好自己的銀行戶頭、或者決定要不要買機車、租房子,甚至決定要不要結婚等私事嗎?「除非你覺得決定自己的事比較高難度?」

吳怡玎說,如果社會覺得《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太不合理了,那就應該把公投年齡調回20歲,「法必須合理、同等,才能說服人。」

吳怡玎堅持,要培養18歲成為負責任的人,對家庭、社會更有助益。(圖/國民黨)

現在的18歲跟90年前的18歲可以同日而語嗎?

吳怡玎表示,數位化時代,資訊發達,又因網路便利而能與世界接軌,無可否認現在18歲青年懂的東西,已經勝過於90年前的18歲,「我都覺得自己跟時下20多歲出頭的年輕人有一點代溝了。」那為何還要用90多年前制定的《民法》成年年齡來限制青年自行摸索世界的權利呢?

也許社會依然有疑慮,覺得18歲真的成熟嗎?「Who knows!這是要在當下的時空背景做整體考慮,沒有一個東西是永遠的對或永遠的錯。」但是,就在現在這樣的時空背景,成年年齡下修確實有必要。

不過,在法務部開始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後相關法令的修正,社會反彈最大是「結婚」,很多家長憂心小孩衝動結婚後「爛攤誰來收」?吳怡玎毫不遲疑地說:「小孩自行負責!」

「權利與義務,是一體兩面。」吳怡玎指出,既然討論18歲公民權,涉及的生活方方面面相關年齡限制也應該一併修正,但同時政府也要善盡「教育」。「我不希望這件事變成一個被包裝的毒藥,好像18歲可以投票、可以趕快結婚、可以買機車……是一件很棒的事,卻沒有告訴你同樣要承擔的義務。」

「爸媽本來就要教育你成為一個為自己負責任的人。我給你權利,你就要負擔義務,很多事情不能因為社會有反彈聲音就不去做。」吳怡玎認為,這幾年政府做太多「媽寶」的事。「如果有年輕人來跟我吵說,我只要權利不要義務,那怎麼可能,我絕對反對,要嘛你都要,要嘛你都不要。『下修18歲』真的不是只是結婚、買機車而已,這件事情沒什麼好吵的。」

18歲「宣示性意義」大過於實際影響?

以結婚為例,「身邊的人都很早婚嗎?」吳怡玎認為,答案不言可喻,早婚大多數「奉子成婚」,這些人16歲懷孕了,難道他們會等到18歲成年後再自行去登記結婚?「年齡下修比較像『宣示性意義』,但說真的,對現實生活會有很大的改變嗎?」吳怡玎說,「我們也應該讓爸媽學習放手」,爸媽放了手,並不表示放掉了親權或管教權,而是讓青年學著自行面對責任。

除了結婚,另一個引發修法疑慮的是,財政部近日完成盤點並預告修正法規,將「滿20歲」用字改以「成年」表達,未來若真下修,將會牽動限縮遺產稅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及綜所稅扶養未成年子女適用條件。

吳怡玎依然堅持「要修,就全部一起下修。你不能只挑討好人的修!」吳怡玎指出,成年年齡下修確實會減少撫卹金的領取年限,但法律不溯及既往,且修法通過後將有2至3年的緩衝期。健保費及所得稅的「被撫養身分」是伴隨「是不是在學生」或「是否具有生產能力」而來,並非成年年齡,因此不覺得有什麼會造成社會不方便,吳怡玎重申:「這東西宣示意義比較多。」

吳怡玎坦承,社會確實有另一股反彈修法的聲音,但這些爸媽真的覺得「法」能管得住孩子嗎?「我兒子如果跟我說,媽,我18歲後成年了、獨立了就不歸你養了,我太高興了!」吳怡玎笑著說:「18歲已經夠大了,義務教育也只到高中畢業,就表示政府認為需要的一技之長、謀生能力,18歲已經齊全了。」

「與其反對修法,更應該思考的是,社會需要怎麼樣的人才?」吳怡玎說,這是一個很好的思考機會,《民法》到底要不要下修至18歲,到時候這些東西都會被討論,讓大家知道成年後有哪些「權利」可以自己做主,又有哪些「義務」必須自己負責。尤其是接近18歲的年輕人,應該好好想一想,「難道未來還要跟爸媽賭氣說要離家出走嗎?」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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