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清晨按鄰家電鈴13秒干擾睡眠 強制罪判刑
邱姓婦人因鄰居在公寓梯間架設監視器,長按鄰居家電鈴抗議被訴。台北地院勘驗蒐證光碟,邱婦8次深夜或清晨按電鈴,2次白天按電鈴,最長13秒、最短1秒,妨害鄰居居住安寧,依強制罪判她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60歲的邱婦與黃姓鄰居分別住公寓的五樓、四樓,公寓10戶人家有3戶是邱家人所有;邱婦與黃因房屋漏水、噪音檢舉有糾紛,黃去年1月在住處大門上方裝設監視器,保護居住安全。
檢方指控,黃裝監視器後,邱婦在梯間、公寓1樓大門外巷道喊「黃XX,教壞囝仔大小!」、「勒索我們捏,裝監視器要幹嘛」、「你教壞囝仔大小」,指摘黃裝設監視器是為勒索財物,並自去年1月15日到21日連續按黃家的電鈴,黃提告。
檢方偵辦認為,睡眠是人類生活不可或缺的生理歷程,擁有不被干擾的睡眠,是得正當合理行使並受法律保障的權利,而強制罪不以直接施諸他人為必要,間接施於物體而影響於他人,也成罪,將邱婦起訴。
法院審理,邱婦認罪,法官勘驗蒐證光碟,邱婦按鈴集中在晚上10點後,最晚一次在11點半;去年1月20日上午8點不到,邱婦按電鈴長達13秒,認定邱婦有強制罪犯意。
判決指出,邱婦對鄰居裝設監視器不滿,以強暴方式妨害鄰居行使權利,藉以抒發不悅情緒,但她犯後坦承犯行,與鄰居調解成立當庭給付金錢,判她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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