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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過馬路遭肘擊!他反嗆「是妳胸部撞到我」挨告 判決結果出爐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7月04日06:43 • 發布於 2023年07月04日06:44

記者陳韋劭/台北報導

女子過馬路時遭男子肘擊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女子過馬路時遭男子肘擊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江姓女子前年上班途中行經中和區一處行人穿越道時,被易姓男子的手肘碰到胸部,她攔下對方理論,易男反嗆江女「是妳胸部撞到我!」,江女心生不滿,驗傷後向警局申訴遭性騷擾;易男涉性騷擾獲檢方處分不起訴,但新北市政府認定性騷擾裁罰2萬元,易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敗訴,他再提上訴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易男敗訴。全案確定。

江女申訴指出,2021年2月20日上午8時許,她步行前往捷運景平站搭車上班,行經景平路上的行人穿越道時,易姓男子迎面而來,從她身邊經過故意以手肘撞擊到她的胸部,她攔下易男理論,不料對方卻說「是你的胸部撞到我的手肘」、「你應該要閃開」等,她因此驗傷並到警局申訴性騷擾。

易男涉性騷擾獲檢方處分不起訴,但新北市政府認定他確實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裁處2萬元罰鍰,易男不服提行政訴訟,他主張江檢方已處分不起訴,認為市府裁罰有誤;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易男敗訴。

易再次上訴,他主張監視器畫面因拍攝角度錯位,才讓他被誤認碰撞對方胸部,江女證詞並非事實,另聲請鑑定監視器畫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酌監視器畫面、易男動作、江女反應後,認定江女行走時確實被易男的手部碰撞胸部,一審判決並無違誤,判決另指出,北高行為法律審,因此易聲請鑑定監視器畫面,並非法院所能審酌的,判易男敗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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