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大逆轉!3歲童「吃火鍋打翻雞湯」胸口遭燙傷 媽媽怒告負責人結局曝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2小時前 • 發布於 22小時前 • 記者 鍾昀軒 報導
王姓母親帶3歲孩童至火鍋店用餐,過程中孩童不慎打翻雞湯燙傷,台北地院判決出爐。(圖/資料照)

台北市一間知名火鍋店「德朗火鍋」去(2024)年4月,有員工在一名3歲孩童還未入座時,將高溫雞湯倒進不導熱兒童湯杯內,導致孩童不慎打翻、燙傷,家屬憤而對負責人邱惠英提告,並求償新台幣40萬元。經檢方調查後,依過失傷害罪嫌將邱惠英起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認定邱惠英已盡相關安全與教育訓練的注意義務,且於事發時並不在場,判邱惠英無罪、駁回民事賠償。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民國去(2024)年4月4日下午4時15分許,一名3歲幼童與王姓母親前往德朗火鍋信義店消費。當時店員在孩童還未坐定前,便以保溫壺將煮沸的雞湯倒入外層為不鏽鋼、內層為PP塑料材質的兒童專用湯杯中。隨後,孩童母親轉身拿取包包內物品時,孩童因自行拿取湯杯不慎打翻,導致前胸壁受有1度及2度燙傷。孩童母親認為,店家未建立安全規範且湯杯無法直接導熱,導致孩童無法察覺危險,因而對火鍋店負責人邱惠英提起告訴。

檢方認為,用保溫壺裝高溫雞湯並倒進杯子內,恐造成燙傷風險,認為業者應建立明確規範。至於邱惠英則表示,當下店員已提醒顧客,因家長未妥善照顧才導致意外發生,和餐具設計並無關係。法官審理時指出,現行法規並未禁止餐廳提供高溫雞湯給兒童,亦無官方指定標準。而德朗火鍋選用雙層防燙材質的兒童湯杯,並在員工教育訓練的標準作業程序(SOP)中,規定店員須於客人入座後倒湯,並主動提醒「小心燙」,已符合餐飲業者應盡的防免燙傷注意義務,難認負責人未建立安全規範。

台北地院認為,縱使案發當天店員在執行倒湯與提醒的細節上與SOP有所出入,但負責人客觀上無法隨時在現場監督每位員工的作業細節,對事故發生並無直接防止責任。在無足夠積極證據證明負責人有過失的情況下,本於罪疑唯輕原則,最終邱惠英獲判無罪,並駁回民事求償。

★立即加入《三立新聞網》LINE官方帳號,給你最新焦點話題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慈濟被騙10.6億、不報案引發質疑 基金會:委託律師全權處理

自由電子報
02

獨家/綠博小火車失控…害夫妻成死別!害命司機是海軍雇員:無駕駛經驗

三立新聞網
03

慈濟買BNT遭騙10億 陳時中:他們是受害者

NOWNEWS今日新聞
04

快訊/涉詐1.1億!曾任徐巧芯大姑律師棄保跑了…媽也離境 桃檢發通緝

三立新聞網
05

律師誆幫鴻海牽線買疫苗!詐慈濟10億 郭台銘全說了

民視新聞網
06

轎車車門壞硬上國道 乘客一路「死命夾住門」

EBC 東森新聞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