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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注意! 勞保局公布「欠繳保費工會黑名單」將暫停給付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9小時前 • 發布於 9小時前
勞保局欠繳保費工會名單,呼籲勞工提高警覺,切勿再向違規工會預繳保費,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圖:資料照)

勞保局今天(23日)公布欠繳保費工會名單,統計截至7月20日,有「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基隆市雕刻業職業工會」及「桃園市公寓大廈管理服務職業工會」3家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已逾繳費寬限期,勞保局針對該等工會依法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勞保局呼籲勞工提高警覺,切勿再向違規工會預繳保費,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勞保局提醒,依據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36條規定,職業工會欠繳保險費累計月份達2個月者,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依規定,上述3家職業工會已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會員注意勿向該等工會預繳。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

勞保局說明,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於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於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勞保局補充,職業工會會員除須關心所屬工會財務運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及會員大會外,應於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留存,以備日後保障權益之用。工會理、監事亦應加強管理監督工會業務,並提供工會會員有關工會財務管理是否正常運作之相關資訊,共同維護工會及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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