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小遊戲比腕力遭女教練折斷手 女物理治療師求償87萬敗訴確定
台中市陳姓女子是物理治療師,兩年前參與婚禮,被主持人點名上台抽捧花、參與「遏手把(台語:比腕力)」的小遊戲,未料過程中陳女遭莊姓女健身教練施力壓制,導致右手骨折、神經損傷等傷勢,陳女向莊女求償87萬元,二審近日審結,仍認定陳女有相關背景,同意參賽已默認可忍受其風險,判免賠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姓女子是物理治療師、莊姓女子是健身教練,2024年7月間二人同時參與友人婚宴,被主持人點名上台抽捧花,臨時參與「遏手把」的小遊戲,但比賽過程中,莊女出力將陳女手臂壓下過程中,造成陳女右手受傷,造成右側遠端肱骨位移骨折、神經損傷,事後經歷內固定手術、休養數月。
陳女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告訴,向莊女索償87萬元,陳女主張,她單純參加婚宴活動,未同意或承諾願意忍受比賽帶來的損害,其身體健康及人身安全應受保障。
陳女指控,莊女具備物理治療師、健身教練資格,明明可選擇拒絕參加,卻執意參與,且在過程中違反中華民國腕力競賽規則,不當施力導致她受傷,顯有過失。
莊女在法院審理時則反駁,陳女曾擔任過7年物理治療師,清楚腕力比賽具有拉傷、韌帶扭傷等風險,兩人是自願進行比賽,可視為同意承擔比賽風險;且陳女提告的過失傷害告訴,檢方已不起訴處分確定,證明她無過失。
一審判陳女敗訴,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二審審認,腕力比賽確實具有肢體受傷的風險,陳女身為具備醫療背景的成年人,在評估自身狀況及現場設備後,仍自願參賽,即視為默示願意忍受該風險實現所生之損害。
法官指出,爭取勝利本為比賽本質,若要求參賽者控制力道以免擔負刑責,顯與比賽本質相悖。
法官表示,該比賽僅為婚宴場合的臨時助興遊戲,非正式體育競技,自然不受正式腕力競賽規則拘束,莊女身型較陳女嬌小,以尋常姿勢交腕競力勝出,難認有故意或過失,駁回訴請,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