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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簽結官員私用公務車案 民眾黨團嗆:護航自家人好丟人

新頭殼

更新於 03月20日09:39 • 發布於 03月20日09:39 • Newtalk新聞 |周煊惠 台北市報導
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 圖:周煊惠 / 攝(資料照)

Newtalk新聞

針對去年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監委林郁容、王榮璋、蘇麗瓊、田秋堇、前文化部長史哲、中選會前主委李進勇遭爆違法私用公務車,遭控圖利、背信等罪,北檢調查後,認為與犯罪無關,今(20日)將全案簽結。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砲轟,北檢自甘墮落,遇到綠營高官就找理由開脫,包庇毫無下限。

陳清龍批評,北檢自甘墮落為鷹犬,遇到在野黨的案子就小案大辦、無中生有,甚至連筆錄都可造假,結果遇到民進黨自家高官濫用公務車,明顯涉及圖利與背信,竟然如此呵護備至,還幫忙找理由開脫,法務部長鄭銘謙應該出來講清楚,這到底是什麼標準?司法是專門幫民進黨服務?

陳清龍說,過去濫用公務車案例遭判刑者所在多有,台南市政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前主委汪志敏就因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指示公務車的司機載著他出席私人餐敘與活動,就遭判刑有罪確定。非因公務,就不能使用公務車,這是非常簡單的道理。

陳清龍指出,李俊俋、王榮璋、田秋堇、林郁容、蘇麗瓊等人濫用公務車接送寵物、看牙醫,北檢竟然認為,只要是自己付油料等費用就沒有犯罪故意,真的是丟人現眼,請問公務車司機的薪水也是他們自己付的嗎?請問公務車是私家車嗎?可以為了幫忙開脫包庇成這樣?

陳清龍質疑,針對史哲、李進勇分別搭公務車去推拿及買便當,北檢還主張只要位於正常通勤範圍內順路都可以,所以,只要在通勤範圍內去任何私人吃喝玩樂的行程都可以?為了護航幾位綠營高官,標準沒有最低、只有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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