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陂塘遭埋廢棄物 起訴11人.沒收1800萬
桃園中壢體育園區附近的陂塘,去年4月接獲民眾檢舉,該處遭回填非法廢棄物,30日桃園地檢署偵結起訴共11人,其中有9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及違反都市計畫法規定,請求從重量刑,並沒收超過新臺幣1800萬的非法犯罪所得,而環境部也呼籲,若有農地需要回填,皆須向主管機關申請,也需注意土方來源。
路旁的圍籬內,廢土堆成一座小山,這是在桃園中壢體育園區附近的2處陂塘,114年4月遭民眾檢舉,有不肖業者濫倒廢土後的慘況,桃園地檢署、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及相關單位獲報便著手偵查,檢警經歷半年追查,發現這2處陂塘屬於中壢龍岡地區,都市計畫農業區的農地,黃姓地主與不肖業者勾結,傾倒營建廢棄物,及砂石場產出的無機性汙泥,傾倒廢棄物車次更達3477車,合計約有59110立方米,回填堆置廢棄物現場體積,有100003.6立方公尺。
環境部環管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 魏文宜:「114年11月份在挖掘的時候,裡面就有廢土、有磚塊,有鋼筋、有廢塑膠,有廢木頭等等營建廢棄物,那這是沒有經過許可。」
30日桃園地檢署宣告偵結,起訴被告共11人,其中9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第80條規定,建請從重量刑,同時更沒收查扣犯罪工具挖土機,以及業者不法犯罪所得超過1800萬元。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 黃榮德:「被告等人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而提起公訴,並審酌被告等人傾倒廢土數量甚多,嚴重破壞國土安全,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環境部環管署北區管理中心主任 魏文宜:「除了填土計畫書之外,你要確認這個土方的來源,到底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廢棄土,填土過程當中,有時候也可能會把排水把它填掉,所以你也要注意排水。」
檢調查出這次犯罪集團以組織性,勾結地主非法傾倒廢棄物,破壞環境甚鉅,環境部呼籲,若地主有土地回填等需求,應提交填土計畫書,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並使用合法來源之土方,杜絕非法傾倒廢土案一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