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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房間沒掃乾淨!男遮眼性侵「同居女友幼女」還偷拍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4月21日06:42 • 發布於 04月21日02:53

台南一名男子長期與女友及其未成年女兒同住,竟以「管教」為名對女童伸出狼爪。男子不僅以暴力威脅猥褻、性侵得逞,事後更偷拍女童洗澡畫面存檔。日前,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及《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該名男子自女童5歲起,便與其母親同居,三人長期共同生活。然而,男子卻利用這層關係與權力不對等,對尚未成年的女友女兒下手。

2025年8月間,男子趁女友外出之際,在住處內以「房間未打掃乾淨需受罰」為由,手持俗稱「不求人」的抓癢棒威嚇女童,甚至逼迫她「接受懲罰,或是給摸下體」,女童因恐懼遭毆打,不得已只好讓男子撫摸。未料,男子隨後變本加厲,命女童跪地張嘴,並以毛巾遮住其雙眼,進而性侵得逞。

更令人髮指的是,男子在犯案後毫無悔意。判決指出,女童曾向母親求助,但僅獲口頭警告,未及時報警處理。男子不但沒悔改,反而在約一個月後,再趁女童洗澡時,於浴室外持手機從窗戶偷拍其裸露影像,並儲存在平板裝置內。

直到去年10月,女童因長期恐懼與壓力,寫下求救紙條給學校老師,陳述被害經過時一度情緒崩潰落淚,校方立即通報相關單位。警方前往住處,查扣手機及平板,成功取得犯罪關鍵影像證據。法官審酌指出,男子對女童具有如父叔般的家庭地位,本應提供保護,卻反而利用管教名義滿足私慾,且在遭警示後仍持續犯行,顯見毫無自制能力與對性自主權的尊重,對被害人造成難以抹滅的身心創傷。

雖然男子在開庭時認罪,但至今仍未與被害女童達成和解或道歉,其惡性重大,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8年6月徒刑、《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判2年6月徒刑,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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