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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收賄一審判17年!當庭向法官說「我絕不逃亡」求降保解除電子監控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26日07:55 • 發布於 03月26日07:46
前台北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收賄等弊案,台北地院26日判處17年有期徒刑。(記者塗建榮攝)

〔記者劉詠韻/台北報導〕歷經一年多審理,備受矚目的京華城弊案收賄及政治獻金案今下午正式宣判。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觸犯違背職務收賄、公益侵占及背信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褫奪公權6年。面對重判與檢方請求維持羈押的處分,柯文哲當庭表示:「我一定不會逃亡」,請求審判長考量其配合度,准予降低保金並解除限制住居。

柯文哲涉嫌京華城收賄等弊案,檢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主管事務圖利罪、公益侵占罪及背信罪等4罪提起公訴,具體求刑28年6月。全案經北院審理一年多,今下午2時30分宣判,將柯文哲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13年有期徒刑,另就2件公益侵占罪分別判處2年及3年6月,背信罪判處2年6月,合併定應執行1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

稍早,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依今日宣判結果,刑度非輕,未來仍將進入上訴及刑罰執行程序,原有羈押原因依然存在,請求法院至少維持現行強制處分。

「我一定不會逃亡。」柯文哲在庭上表示,電子監控設備並無必要,也無須限制住居,先前7000萬元交保金是向母親與妹妹借得,經濟壓力沉重,請求法院酌情降低保金。

辯護律師鄭深元指出,被告並無逃亡事實,且交互詰問程序已完成,並無串證之虞;檢察官原求刑28年6月,與今日判決刑度差距顯著,顯見逃亡可能性極低。

另一名辯護律師陸正義表示,羈押目的在於確保被告到庭,柯文哲一向尊重法院裁定,並均按時報到;先前曾聲請前往日本參加兒子畢業典禮,亦依程序提出申請並尊重法院決定,當時籌措7000萬元交保金已相當勉強。

律師蕭奕弘則指出,柯文哲身為政治人物,背負社會高度關注,絕無棄保潛逃可能,並請求法院考量本次判決刑度與檢方求刑落差,准予降低保金並解除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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