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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犯罪被害人及家屬訴訟權益 國民黨團力促修刑訴法可對偏頗法官聲請迴避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04月01日05:02 • 發布於 04月01日05:02
國民黨團期盼透過修法,擴大保障犯罪被害者或被害家屬在法庭上的權利,包括對增加量刑表達意見的權利、以及對偏頗的法官可以聲請迴避。(圖:國民黨團臉書)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1日)召開記者會,期盼透過修法、擴大保障犯罪被害者或被害家屬在法庭上的權利,包括對增加量刑表達意見的機會、以及對偏頗的法官可以聲請迴避,強調他們不應該是審判過程中的「路人甲」。(張柏仲報導)

提案立委洪孟楷表示,沒走過刑事案件、當過被害者或被害者家屬的人,一輩子都無法感受到他們心裡的痛;還在法院的漫長的司法審理過程中,一次又一次感到寒心和難過。洪孟楷強調,必須讓被害者的保護,從過去的刑事性參與、提升為有效實質的程序保護,這是本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法重點。他提出了5大方向:首先、法官如果偏頗是否能夠要求撤換?草案希望能增加被害者擁有法官迴避的申請權;第二、希望開庭影音能夠看、能夠問,增訂訴訟參與者或代理人,可以申請法院播放並交付審判期的錄音錄影內容,以利核對筆錄、掌握程序進行狀況,兼顧被害者的隱私。

再來、希望能讓被害者安心開庭,在重大暴力、性侵害或家暴案件中,座位要有適度的安排保護,讓他們與加害者有所區隔;也要求法官在判刑前,都應該聽聽被害者或家屬的實質聲音。

最後、在閱卷被擋的時候要明定抗告,也因此在證據程序及量刑程序部分,都希望在審判長的許可下,讓被告、證人或鑑定人發言保留審判長對於重複不當、或妨礙秩序發言限制的許可權;也能夠讓被害者及被害家屬多出可以參與的空間,補強刑事訴訟法現行制度的缺失。

立委王鴻薇表示,只有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當事人,才能申請法官迴避,但這裡所謂的當事人指的是檢察官、是被告、是自述人,卻不包括真正的被害者,王鴻薇質問:被害者在整個審判過程中竟然變成一個配角、甚至變成路人甲,非常不合理,期盼透過修法能予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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