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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O二審仍判2年半!涉性侵猥褻6女「僅1案成立」 高院揭關鍵

太報

更新於 04月23日05:42 • 發布於 04月23日05:35 • 白廷奕
NONO被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7次,高院今仍判2年半,認定僅1案成立。資料照。李政龍攝

藝人NONO(本名陳宣裕)被控性侵、猥褻6名女子共7次,高等法院今(4/23)日駁回檢辯雙方上訴,仍認定NONO僅犯下1案,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2年6月。高院解釋,其餘5名女子的指控,有的略有瑕疵,有的則與事證不符,且全都缺乏其他積極證據可以佐證,合議庭無法確信NONO有犯罪,因此駁回檢方對其餘6案的上訴。

高院指出,針對一審判決有罪部分,NONO上訴否認犯罪,檢方則上訴主張刑度太輕,但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法院認事用法沒有問題,也已經詳加審酌各項量刑事由,屬於在法定刑範圍內合法量定,沒有明顯濫權或失之過重的情形,因此駁回雙方對有罪部分的上訴。

NONO被控性侵猥褻6女,出庭面對媒體始終不回應問題。資料照。廖瑞祥攝

此外,高院表示,檢方起訴指控NONO對本案另外5名女子(A1、A6、A8、A9、A10),也分別犯下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或強制猥褻等罪嫌,但合議庭認為,5名女子的指述中,有的略有瑕疵,有的則與客觀事證不符,加上沒有其他充分的積極證據可以佐證他犯案,因此認定此部分指控,沒有達到可確信NONO有犯罪的程度,應判決無罪。

高院認為,原審針對本案另外5名女子的指控判決無罪,沒有問題,檢方上訴卻對原審法院的證據取捨及心證形成反覆爭執,則沒有理由,應予駁回。

高院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張紹省、陪席法官葉乃瑋、受命法官劉美香。本案可上訴。

網紅小紅老師2023年曾到北檢告發NONO,並提出25名被害人名單。資料照。侯柏青攝

本案源於2023年,台灣掀起#Metoo運動,一名曾當過模特的女子和網紅「小紅老師」先後指控演藝圈「N哥」藉口開車接送,對她們強摸胸部、性騷猥褻。後來,小紅老師出面證實N哥就是NONO,還帶著25名被害人名單到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北檢移轉管轄給士檢後,檢察官認定NONO對6名女子性侵、猥褻共7次,依3次強制性交、2次強制性交未遂、2次強制猥褻罪起訴。

但士林地院一審僅認定其中1案成立,判決指出,NONO於2011年透過錄製節目機會認識女子(A4),當場向對方索取電話號碼,節目錄完還打電話藉口時間已晚,邀約開車接送女子回家。女子原本婉拒,後來不堪NONO百般請求,認為對方應該不會亂來便上了車,想不到卻被NONO載到暗處,壓制強吻及撫摸私密處,被害人不斷掙扎求饒才免於遭性侵。

士院痛批NONO身為知名藝人,卻為滿足私慾犯案,被害人害怕遭輿論指點及NONO的權勢地位才未聲張,後來因Metoo運動才將本案揭露,NONO卻始終辯稱不認識A4、沒有這件事,痛批他顯然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尊重,因此依《刑法》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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