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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4月大男嬰趴睡窒息亡!媽媽顧兒顧到睡著…涉過失致死判關50天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01日07:33 • 發布於 05月01日07:34

記者吳泊萱/台中報導

台中4月男嬰趴睡窒息死亡,媽媽睡著涉過失致死,遭判拘役50天。(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PIXABAY)

台中霧峰去年1月發生嬰兒猝死意外,一名未滿4個月的男嬰在家趴睡時,因媽媽也一起睡著,沒注意到棉被蓋住孩子口鼻,睡醒後才發現孩子臉部發紫,雖立刻把孩子送醫救治但還是回天乏術。法院審理認為媽媽疏忽未注意導致孩子窒息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媽媽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5年1月20日上午9時許,江姓女子在霧峰住處照顧出生不滿4個月的兒子,她將睡著的兒子以趴睡姿勢放在成人彈簧床墊上,並將被子拉至兒子肩膀下方位置,隨後跟兒子一起入睡。

江女睡到中午11時許醒來,發現棉被已蓋到兒子眼睛高度,兒子口鼻被棉被遮住,且左手摀住臉部,臉色已發紫,嚇得立刻打電話叫救護車,但孩子到院前已無生命跡象,經搶救後不治。死亡原因經解剖鑑定為呼吸道阻塞,導致窒息死亡。

檢察官認為男嬰是江女生的第2個孩子,江女應該知道未滿4個月的嬰幼兒,沒有自行翻身移動的能力,應注意孩子睡眠及採取仰睡姿勢,隨時查看照料,也不該與成人同睡,以避免發生窒息意外。事發當下,江女並無不能注意情事,卻疏未注意,導致男嬰死亡,明顯有過失責任。

法官認為江女確實有過失,考量江女因一時不注意痛失愛子,案發後悲痛欲絕,且無前科紀錄,並參酌江女丈夫意見等一切情況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50日拘役,得易科罰金5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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