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省2千萬!六和化工掩埋1700噸廢棄物 下場慘了
桃園平鎮的六和化工公司涉嫌非法掩埋廢棄物,桃園地檢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並結合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偵辦,起訴六和化工張姓董事等10人與3家公司,判處1年4月至2年6月不等刑期。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賴瀅羽,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北區中隊,結合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及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偵辦六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3間公司以及張姓董事長等13人,非法掩埋廢棄物案件,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之未經許可提供土地堆置、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同法第48條之申報不實及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準文書等罪嫌而提起公訴。
審酌張姓董事長等人非法掩埋被告六和公司及所屬集團公司產生的廢棄物達1700多公噸,節省清理費用逾新臺幣2000多萬元,又其掩埋廢棄物經開挖時採取之下層廢棄物送驗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之定量檢測,TPH濃度達1,620mg/Kg、39,000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mg/Kg)最高達39倍,已受揮發性有機污染物污染,而六和公司平鎮廠鄰近石門大圳,該公司董事即張姓董事長等人為節省廢棄物處理成本,不顧有污染土壤及水質之虞非法掩埋廢棄物。
據悉,六和公司係以化學原料進口貿易為主業,關係企業有生產食品添加物、建材及樹脂塗料等產品,於民國106、107年間,張姓董事長等人均明知六和公司產出之化工原物料與使用後含有殘液之塑膠桶與鐵桶數量相當龐大,若委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所費不貲,竟為節省高額費用,利用興建六和公司平鎮廠倉庫鋼構工程之際,由被告張姓董事長、林男分別指示洪姓被告等人將被告六和公司等產出的開廢棄物,由被告的營造公司2名職員以吊車將裝有廢棄物的太空包及大型廢泡棉吊放至上址平鎮廠3號倉庫地下停車場下的筏式基礎内,再以砂土填補筏式基礎剩餘空間,續在其上方施作樓板及鋼構結構,以此掩人耳目方式掩埋廢棄物。
此外,又於109年9月間,將六和公司以及另間公司建材部門產出事業廢棄物,堆置在平鎮廠3號倉庫與5號倉庫中間走道上,再施作水泥高台覆蓋鋪平為掩埋處理,掩埋高度高達160公分,以躲避查處。
桃園地檢署於114年3月12日,至上址平鎮廠執行搜索,並拘提被告張姓董事長等10人到案,被告張姓董事長、林男經檢察官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8人分別具保10萬至15萬元,並查扣被告六和公司帳戶1068萬餘元。經專案團隊積極偵辦,即於同年5月9日起訴並具體求刑,速辦嚴懲,徹底打擊環保犯罪。
桃園地檢署呼籲民眾踴躍檢舉環保犯罪,將持續與執法單位及環保團體緊密合作,以維護環境及全民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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