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慘了?林宜瑾送案紀錄被爆「用立可帶塗改」 媒體人驚:最重處7年徒刑
民進黨立林宜瑾提修《兩岸關係條例》,主張改名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係條例」,昨日傳出默默撤案,不過遭到林宜瑾否認。而國民黨立委徐巧芯則驚爆,林宜瑾助理疑帶「立可帶」到議事處把送案紀錄塗掉。對此,媒體人樊啓明發文表示,若林宜瑾助理真的用立可帶塗銷「送案紀錄」,已經涉嫌違法,最重可處7年徒刑。
林宜瑾之前提案修《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主張將法律名稱改為「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關係條例」,刪除原條文中「國家統一前」字眼,以及透過「地區」相稱兩國領土之用語,讓法條進一步符合於基本事實,挨轟是兩國論、法理台獨,而該件提案獲得超過20位綠委連署。
結果5日傳出林宜瑾上午悄悄撤案,讓外界看傻眼。隨後林宜瑾出面否認,表示沒有成案何來撤案?不過,徐巧芯則爆料,「今天9:00你的助理是不是有帶立可帶到議事處把送案紀錄塗掉?」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也質疑,林宜瑾辦公室上星期五有沒有在送案的登記簿上登記?然後有沒有在今天上午用立可帶塗掉?如果有用立可帶塗掉,算不算撤案?或者林宜瑾要否認,有用立可帶塗掉她送的案子?
對此,樊啓明表示,如果林宜瑾助理用立可帶塗銷「送案紀錄」這已經涉嫌違法了;《刑法》第211 條規定,偽造或變造公文書,如果足以對公眾或他人造成損害,將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只林宜瑾助理,樊啓明指出,如果立法院議事處收發職員知情,也涉及「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刑法》第 138 條規定,毀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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