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6大學生參觀國企墜落礦漿溺斃 調查報告建議究責42人、僅4人涉刑責
中國內蒙古7月間曾發生六名大學生在一處國企選礦廠墜落溺斃的悲劇。時隔5個月後,當局今天(12/27)公布事故調查報告,建議對42人追責問責,其中僅建議對4名國企人員追究刑事責任,另建議對27名國企人員、6名校方人員、5名政府官員予以行政處分。
這起事故發生在中國黃金集團(簡稱「中國黃金」)內蒙古礦業有限公司的選礦廠,該公司是中國黃金行業唯一的中央企業,前身是中國國家黃金管理局,目前由中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管理。
今年7月23日,中國東北大學礦物加工工程科系的6名大三學生在選礦廠見習時,因腳下的格柵板脫落,墜入下方的礦物浮選槽中,現場人員搶救47分鐘後抬出6人,但全部確認死亡,另有一名同時墜落的帶隊老師受傷。
時隔5個月,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網站發布報告,認定這起事故是「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指出,依實習計畫,東北大學資源與土木工程學院55名師生進入中金內蒙古礦業選礦廠三系列浮選車間現場學習。人員站立的1#浮選機浮選槽上方格柵踏板脫落,1名老師和6名學生共7人墜入浮選槽內。
●格柵板問題重重
報告稱,直接原因是事故區域安裝的格柵踏板小於設計尺寸、加裝的支撐槽鋼焊接方式不符合承重鋼結構焊接要求、焊縫長期處於潮溼環境中鏽蝕嚴重、人員偏離安全路線聚集在作業平臺、人群荷載超過槽鋼與主樑連接處的焊縫承載力,致使槽鋼和格柵踏板突然脫落,人員墜入浮選槽被礦漿淹溺窒息而亡,排除了中毒、灼燒和機械傷害等因素。
報告稱,發現有人員墜落後,企業車間工作人員立即按下浮選機急停開關,與老師共同組織撤離並核對人數,救起一名扒在浮選機溢流堰上的墜入人員並送往醫院救治。
報告指出企業、監管部門、地方政府及大學校方存在的問題,稱事故發生單位現場安全管理粗放混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存在漏洞、隱患排查治理流於形式、選礦廠建設期間管理不規範;實習帶隊教師風險意識不強、實習安全預案缺乏針對性。
報告也指出,事故相關單位存在違規承攬工程、違法分包工程、督導檢查和監管不力、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程度不夠等問題;相關監管部門存在未有效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統籌安全和發展不夠、監督管理失察、發揮非煤礦山行業主管部門作用不力等問題。
報告建議對事故中涉嫌犯罪的中金內蒙古礦業4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其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另建議對中金集團及其所屬企業27人分別給予撤銷黨內職務、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降級、記大過、行政處罰、誡勉處理;對東北大學資源與土木工程學院6名人員分別給予警告處分、誡勉處理、批評教育並作出書面檢查。
●報告建議將應急管理局長「雙開」
報告也建議,對內蒙古新巴爾虎右旗應急管理局原局長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審查起訴;對新巴爾虎右旗政府兩名副旗長和呼倫貝爾市礦山安全監管局局長、呼倫貝爾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共四名公職人員,分別給予批評教育並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政務記過、政務記大過處分。
報告強調,監管部門要堅持嚴格履行安全監管責任,企業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持續夯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中國網友紛紛對事件表示悲痛,表示「大好的青春再也回不來了」、「大學生在這種事情上死亡,誰都接受不了」,「有這麼多人來參觀都不提前做好安全防範,可想而知企業平時有多缺乏管理了」「那個池子上方根本不能站人,還一次上去6個人」。
也有不少人對報告內容有意見:「書面檢討就跟在學校寫的檢討書一樣。」「每次都是舉一反三,這詞到底誰研究出來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