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衝擊我國司法主權!台中地院驚見中國籍律師 對方嗆:法律沒禁止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8月14日04:45 • 發布於 2025年08月14日03:27 • 綜合中心
蔡律師13日在Threads上分享在台中地院遇到中國籍律師主張擔任訴訟代理人。翻攝自Threads

台中地方法院昨(13日)審理一起台商與奧地利公司的民事訴訟案,負責此案的台籍蔡姓律師庭後發文指出,當天竟有1名中國籍律師主張要擔任訴訟代理人,「我們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最後法官未裁准,蔡律師強調,中國籍律師並無在台執業法源,此舉將嚴重衝擊我國司法主權。對此,台中地檢署已分案調查,台中地院也在了解中。

蔡姓律師13日下午在Threads上揭露,當天在台中地院進行台商委託人與奧地利公司的民事案件,沒想到對方卻委託中國籍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我們當庭反對,對方卻辯稱法律又沒禁止。」

蔡律師解釋,根據台灣《律師法》明文規定,在台灣執行律師業務必須具備台灣律師資格,而外國律師須經許可,且不得代理適用台灣法律的訴訟,也就是說,中國籍律師既不是台灣律師,也不是台灣法律承認的外國律師,現在直接站在台中地院法院宣布代理,恐已屬違法執業。

蔡律師強調,對造奧地利公司與其中國律師是否堅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才讓中國律師來台灣開庭,若是在這種立場之下,等同否認我國法律與制度的獨立性,嚴重衝擊司法主權,「如果今天容忍,明天就可能開啟先例,讓境外人士繞過資格審查進入我國司法體系,不只侵蝕本土律師專業,更威脅司法安全與國家安全。這不只是個案,而是台灣律師制度底線被挑戰的警訊!」

此事昨日在網路上發酵,有不少網友認為有許多細節需要釐清,而台中地院、台中地檢署對於此案也迅速進行調查了解中。

事實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68條,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而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則由司法院定之。

至於非台灣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可依據「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規定,須具備下列5項身分之一項:

1. 大學法律系畢業者身分

2. 現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所屬人員,經該機關委任為訴訟代理人者

3. 受僱的法務人員

4. 經高考法制、金融法務,或其他以法律科目為主之高等考試及格

5. 其他足以堪任該事件的訴訟代理人者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黃仁勳愛店花娘小館驚傳瓦斯罐爆炸 男員工燒燙傷送醫

台視
02

網友控基隆廟口泡泡冰見蟑螂腳 業者道歉停業清消

中央通訊社
03

2天打1次牛奶針!珠寶設計師砸582萬注射485次身亡 逆轉起訴醫師

CTWANT
04

超商拿鐵「總裁版」!年收7千萬大老闆吃完泡麵「順手拿走一物」慘換30天拘役、終身揹前科

鏡報
05

彰化小情侶陳屍黃金海岸!摩鐵驚見「大片血跡」 遺物整齊擺床頭 17歲女母淚崩:不單純

鏡報
06

竹北天坑案一審宣判 楊文科無罪、前工務處長江良淵6年6個月

中廣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留言 850

留言功能已停止提供服務。試試全新的「引用」功能來留下你的想法。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