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涉拿不實股東會紀錄變更登記! 名律師「這原因」被判拘役50天、緩刑2年定讞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9月01日06:30 • 發布於 2025年09月01日06:27 • 侯柏青
法庭判決示意圖,。本報繪製

劉姓知名律師接辦一起遺產衍生案件時,明知已故老董名下財產的處分應由4名被繼承人共同辦理,但當時有2名繼承人委託他處理股東臨時會,他遭控用不實填載股東會出席股數報告,達成過半數出席門檻。一審判5月,後來撤銷改判無罪,高院更一審改判拘役50天、緩刑2年並要求提供160小時勞動服務。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被駁回,劉姓律師獲判緩刑定讞。

檢方查出,這名老董在2013年過世,名下有80萬股的股份,他有4個繼承人並列公司股東,其中兩名繼承人委託劉姓律師代為處理臨時股東會事宜,由劉姓律師負責製作文書資料並列席,他也指定另一名律師代理出席。不過,當時卻發生有繼承人沒同意出席,最後卻被灌入出席股數,達成《公司法》規定的過半數門檻。

檢方查出,當時與會人士還在分配選舉全數欄位上虛偽填寫,表示老董的全體繼承人已同意行使股權,將兩名未出席的繼承人股權分配給出席者,並記在臨時股東會議紀錄上,劉姓律師再持不實會議紀錄向台北市商業處申請變更登記,涉嫌偽造文書。

劉姓律師喊冤表示,當時該公司已經無法正常繳稅、帳戶遭凍結、不動產遭拍賣等窘境,因此必須召開股東會,並沒有損害股東及全體繼承人權益。

他主張告訴人以不同意行使股權為名義,刻意干擾股東臨時會進行,有繼承人無正當理由就拒絕其他繼承人行使股權,實際上有無法得到共有人同意和權力濫用的情形,依照諸多實務見解及資深律師見解,涉及爭議的股權行使「事實上無法得其同意」,他沒有行使業務登載不實的故意,也不符合構成要件。他認為,自己協助委任人召集股東臨時會,事前履行法律審查義務,形成法律確信,是律師業務上的正當行為,應該可以阻卻違法。

高院更一審則認為,他雖然辯稱這是業務上正當行為,但考量告訴人和其他繼承人雖然沒有用存證信函或電子郵件提醒,但有先後提醒並表示強烈反對,如果不顧他們的意思表示而執意為之,應無法認定符合業務上正當行為,因此不採信其證詞,認定他有罪。

更一審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判劉姓律師拘役50天,但給予緩刑2年,命他勞動服務240小時;涉案的兩名繼承人各判處拘役30天、緩刑2年;涉案的另一名律師則判拘役40天,也獲緩刑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最新/新北市永和驚傳3歲童墜樓 搶救後宣告不治

民視新聞網
02

永和傳墜樓死亡憾事 4歲男童不明原因墜樓亡

聯合新聞網
03

婚禮前遇死劫!台南女警遭輾斃 男友陪相驗心碎蹲地

EBC 東森新聞
04

警官誘女警泡湯又性騷 高市警祭重懲

NOWNEWS今日新聞
05

震撼彈!國民黨「5連霸女將」宣布退選 藍營2大咖退出2026

民視新聞網
06

【更新】重訊前偷買股票獲利 力麗集團總裁郭銓慶涉內線遭搜索約談

太報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