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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幫郭台銘「300元買連署」 前綠議員郭麗華遭判3年10月

太報

更新於 2025年09月30日22:58 • 發布於 2025年09月30日09:32 • 政治中心
前桃園市議員郭麗華涉及郭台銘連署案被判刑3年10月、併科罰金300萬。翻攝郭麗華臉書

前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郭麗華被指控,在2023年總統大選期間,指示女助理劉采柔幫忙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連署參選,每份300元。此事被揭發後,郭麗華始終不認犯行,其他被告認罪,今(30日)審結將她重判3年10月徒刑,併科罰金300萬元,不可緩刑,可上訴。

根據桃園地檢起訴書,郭麗華於2023年10月間,為協助郭台銘與賴佩霞通過總統、副總統參選門檻,指示時任助理劉采柔以每份300元對外收購聯署書。

劉采柔在10月間,曾6次到郭麗華的服務處領取325份空白連署書,並收取對價8萬4000元,郭再另外給她報酬1萬2千元。

而劉采柔透過陳姓女樁腳等6人,向民眾索取身分證影本,並簽連署書。

此事被人得知後檢舉,郭麗華面對檢方和法院始終否認犯行,她解釋,郭姓宗親會要求她表態挺郭,但當時自己是民進黨員,不便出面,於是她才請劉女協助轉交連署書,沒有委託她幫忙,也不清楚劉女說每份連署書300元的資金來源。

不過,劉采柔與陳姓樁腳等6人、幾名連署民眾在應訊時都坦承犯行。桃園地院審酌,郭麗華身為主謀卻否認犯行,不見悔悟、犯後態度惡劣,不過考量郭台銘最終未參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等情狀,依共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罪,判處郭麗華有期徒刑3年10月,併科罰金新台幣30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劉采柔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併科罰金100萬元,緩刑5年,褫奪公權3年;6名樁腳皆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50萬元,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不可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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