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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300億 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條例三讀通過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10月31日07:10 • 發布於 2025年10月31日03:06
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記者陳逸寬攝)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光復鄉,立法院院會今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該條例所定災區,為因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的受創地區,其範圍由行政院公告之,所需經費上限則由200億元提高為300億元,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工程委員會,地方執行機關為花蓮縣政府。

針對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事宜,立法院國民黨團、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提出「樺加沙風災暨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壩災後重建特別條例草案」,行政院則提出「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第4條、第5條及第10條條文修正草案」,都希望幫助災區重建。這2案分別在14日及17日的立法院會逕付二讀,交付朝野協商。

朝野黨團昨協商取得共識,將草案更名為「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主管機關也由行政院改成行政院工程委員會,所需經費上限則由200億元提高為300億元,今日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該條例及特別預算施行期間,自公布日施行至2027年3月31日止,但針對農田泥沙清運及農地復原、河川排水上中下游系統性治理、農田水利灌排系統及海岸防護設施、雨污水下水道及道路排水、山坡地整治及土石流防治等,規定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止。該條例及其特別預算施行期間屆滿,得經立法院同意延長之。

三讀也通過附帶決議,相關權責機關在推動中繼安置、永居政策或執法措施時,應以尊重族人生活選擇與土地利用模式為基本原則,更應依據土地權利保障要求,落實諮商並取得當地族人同意或參與,並依實際現況與族人需求作妥適調整與規劃,以確保政策合法性與正當性。

有關受災區水電減免措施,因家戶尚在清理中,減免期間延長至今年11月,所需經費由特別預算撥補台電及台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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