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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期間休息日與例假日加班費大不同! 臺東縣府提醒勞工權益這樣保障

台灣好新聞

發布於 2025年01月03日22:30 • 地方中心/台東報導
春節期間休息日與例假日加班費大不同! 臺東縣府提醒勞工權益這樣保障

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114年春節期間,自1月25日至2月2日共有9天連假。然而,許多勞工仍需在連假期間出勤工作,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提醒勞工朋友與雇主,春節假期分為「國定假日」、「休息日」及「例假日」,應事先釐清假別,以正確計算加班費之倍率。此外,若連續假期適逢發薪日,也要預先因應準備。

縣長饒慶鈴表示,農曆春節是國人一年中最重要的節慶之一,縣府致力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讓大家在辛勤工作的同時,也能獲得應有的補償。饒慶鈴特別強調,雇主在春節期間如要求員工出勤,需依照《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支付加班費。例如,1月28日至1月31日為國定假日,出勤者應獲得雙倍薪資及「做1給8」的補償;休息日與例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則有所不同,雇主須特別注意。

縣府社會處指出,春節期間,各假別加班費計算方式如下:一、休息日(如1/25、1/27):前2小時加班費為1.34倍,第3至8小時為1.67倍,第9至12小時為2.67倍。二、例假日(如1/26、2/2):原則上不得使勞工出勤,但如經勞工同意並主管機關核備,出勤薪資為2倍並提供1日補休,加班工時(第9至12小時)費用為2倍計算。三、國定假日(如1/28至1/31):出勤者享有雙倍薪資,「做1給8」,超過8小時的加班費另依1.34倍至1.67倍計算。

臺東縣府提醒,各事業單位排班與營運方式多元,國定假日或補假日期可能不一,雇主應與勞工明確協商,避免產生工資爭議。如國定假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須由雙方協商補假安排,並依規定給付出勤工資。若未依法支付額外工資或補休,雇主將面臨2萬至100萬元的罰鍰。為營造友善的勞動環境,社會處呼籲各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規,共同維護勞工權益。

社會處勞工行政科提供勞動法令諮詢服務,無論事業單位或勞工遇到職場權益受損等問題,皆可撥打服務專線089-328254轉372,縣府人員將竭誠為民眾解決問題,共同打造友善的勞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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