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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出身者參政,綠能你不能?專家論法 國防部、民進黨的他和李貞秀差在哪

風傳媒

更新於 02月11日14:01 • 發布於 02月11日14:01 • 張大任
陸配李貞秀就職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但因其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掀起社會大量討論,各方意見不一。(資料照,顏麟宇攝)

陸配李貞秀於2月1日就職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但因其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而《國籍法》禁止雙重國籍者就任我國公職,掀起社會與法律爭議,同時網路上也流傳訊息,將李貞秀與同樣出身中國的國防部發言人孫立方、民進黨新住民事務委員寧家榮對比,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整理並查核相關論述,解釋這樣的比較邏輯背後有什麼問題。

查核中心報告表示,李貞秀出任立委,是否應該適用《國籍法》相關規定?在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籍的人士是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外國人」?各方意見不一,而這一波因李貞秀事件廣傳的訊息中,有一張圖卡流傳甚廣。

該圖卡將李貞秀與孫立方、寧家榮3人並列比較,宣稱「賴清德愛將孫立方,從大陸來台40年,任國防部發言人兼政務辦中將主任;中共黨員寧家榮,從大陸來台14年,任民進黨新住民事務委員;陸配李貞秀,從大陸來台33年,遞補立委,民進黨百般刁難。」

寧家榮對李貞秀 黨職與公職無法相互類比

查核中心指出,圖卡將李貞秀與寧家榮並列比較,但兩者職務性質完全不同。李貞秀擔任的立法委員是公職人員,依照法律就職及行使職權,支領國家薪俸、寧家榮則是在2017年2月受邀出任「民進黨新住民事務委員會」第一任委員,當時由主席蔡英文授與證書。民進黨10日受訪時表示,委員任期為一年、可續任一次,寧家榮目前已卸任。

查核中心提到,據報導,寧家榮2005年從大連嫁來台灣台南,在中國原本是國小老師,來台後學歷不被認可,改從商,透過網路創業出售自有品牌的面膜保養品,當起了老闆。

「民進黨新住民事務委員會」是黨內政策諮詢機制,政黨為人民團體,聘用委員由政黨自己決定,公權力無從限制其資格。中研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蘇彥圖受訪時表示,寧家榮出任的是政黨職務,和政府公職並不相同,無法和李貞秀的情況相互類比。

學者指出,北京絕不會同意陸配入籍台灣而放棄中國國籍,呼籲政府修法可單方承認。(資料照,美聯社)

孫立方從小來台念軍校 「反共義士」有特殊時代背景

查核中心表示,而孫立方則是於1982年隨家人來台,當時14歲,國中畢業後他就讀中正預校,1992年他從政治作戰學校(現今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畢業後任職軍官,服役至今。

由於生長在中國大陸,過去孫立方就曾被部分人士指稱具有「中國國籍」,任政府職務的資格受到質疑;2025年5月,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曾對此回應,孫立方來台時當時沒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年台灣政府對於「反共義士」沒有太多規定,甚至願意直接授予軍階,有人原為中共解放軍,來台後被授予軍階繼續從軍的例子也有。

蘇彥圖對此指出,《兩岸條例》在1992年發布施行。但孫立方早在《兩岸條例》生效前就來到台灣,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在《兩岸條例》實施的前後,中華民國政府對「國民」的想像和定義是完全不同的。

台灣於1991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且啟動修憲,增訂憲法增修條文,也明確將台灣與中國分述為「自由地區」、「大陸地區」。蘇彥圖說,孫立方的國籍身份取得,是依照當時的時空環境和法律制度,這和現在李貞秀的案例有很大的差異,無法直接放在一起比較。

孫立方於1982年來台,當時法律尚未區分自由地區、大陸地區,而是一套沒有太多明文規定的「反共義士」。(資料照,劉偉宏攝)

1982年尚未修憲 執業律師:兩人在法律解釋上完全不同

執業律師吳宜臻則分析,孫立方1982年來台時,台灣並沒有《憲法增修條文》和《兩岸條例》,國籍取得來自政治性解讀,放棄對岸的國籍與身分也沒有法定要件需要遵守,且當時《憲法》及任何法律,都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存在及其治權,也不承認中華民國治權僅限於台、澎、金馬。

吳宜臻認為,這與李貞秀的情況不同,李貞秀是依據《兩岸條例》施行生效後和台灣的《國籍法》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李貞秀成為本國籍以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戶籍及居民身分。從《憲法》與其它法律存在的情形而論,孫立方和李貞秀曾經具有中國國籍的意義、必須拋棄的方式,甚至在《憲法》上的解釋,是完全不一樣的。

國防院國家安全研究所研究員沈明室則表示,國軍的人事制度中,要晉升重要職務或升將軍,都必須經過人事查核,國籍是其中最基本的項目,如果有中國國籍,根本連軍校都不能唸,更遑論通過每一次晉升的考核。以國籍質疑孫立方,其實是對台灣國軍制度有誤解。

中國不可能讓陸配放棄國籍  學者籲政府修法「單方面認定」

查核中心表示,在台中國人要放棄中國籍,確實有政治判斷上的難處。蘇彥圖2023年針對陸配參政議題,就曾指出實務上有困難,因為依照中國國籍法,要放棄中國籍的理由之一是擁有其他國家國籍,而台灣不被中國承認是國家,中國政府絕不會同意陸配為了要入籍台灣而放棄中國國籍。

蘇彥圖說,台灣是民主國家,在台陸配若已經取得身分證,國家就要保障陸配參政權,政府應該對此提出救濟方式,如同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規定,若有雙重國籍問題,因他國國家因素致使無法放棄國籍,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並以擔任不涉及國家安全或國家機密之機關及職務為限。
蘇彥圖指出,保障陸配參政權,但同時又能兼顧公職人員對國家的忠誠,政府需要積極面對並解決。

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正根也表示,依現行規定,若中國政府不開具除籍證明等,陸配根本無法放棄中國籍。(推薦閱讀)田秋堇落淚還原「林宅血案」悲慘現場 賈永婕哭著看完:對不起我現在才了解

陳正根說,要解決目前這個僵局,台灣必須修改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讓陸配只要聲明放棄中國籍並簽名具結,就算完成放棄中國籍手續;因為中國政府既不承認中華民國國籍,因此台灣只能單方認定,但只要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做為法源,便可單方承認陸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所保障的參政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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