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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領有使用執照之違章建築 仍應依法申報房屋稅籍以免受罰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3月01日09:59 • 發布於 03月01日09:59
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只要屬於固定附著於土地並具有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應依法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課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提供)

記者林中行/花蓮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以為無使用執照的違章建築,例如屋頂加蓋、鐵皮屋或車庫等,就不必繳納房屋稅。稅務局強調,無論建物是否合法,只要屬於固定附著於土地並具有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應依法申報設立房屋稅籍並課稅。

稅務局指出,依據現行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的課徵對象包括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以及可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因此違章建築同樣屬於課稅範圍。若不予設籍課稅,不僅會造成稅籍管理上的漏洞,對已經合法申報繳稅的房屋也不公平,甚至可能變相助長違建情形。

稅務局強調,違章建築依法課徵房屋稅,僅是履行納稅義務,不具備「就地合法」的效果,建物是否合法,仍須依建築法規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定。

稅務局提醒民眾,為避免受罰,請納稅義務人注意,無論是新建、增建或改建的房屋,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設立稅籍,並據實陳報使用情形。

如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而發生漏稅者,除了必須補繳應納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裁處二倍以下的罰鍰,請民眾務必留意自身權益,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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