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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李貞秀「口頭放棄」中國籍 劉世芳要求內政部不給密件資料

鏡新聞

更新於 7小時前 • 發布於 10小時前 • 鏡新聞
劉世芳強調公職人員必須面對忠誠檢驗,此舉是捍衛主權而非「霸凌中配」。(資料畫面)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中配李貞秀已正式就職,但其「雙重國籍」爭議持續升溫。內政部長劉世芳於專訪中強硬表示,李貞秀宣稱辦理放棄中國籍卻遭拒,但至今未提出任何官方戳章證明,內政部認定為「不具法律效果的放棄」,為維護國家安全,將儘量規範內政部「不提供密件以上資料」,以應對潛在的忠誠風險。

內政部長劉世芳在接受黃暐瀚專訪時直言,立委雖可調閱資料,但針對李貞秀的特殊情況,「我們大概就是不去滿足她的需求」,她強調,只要確認屬於個資、機密、極機密或絕對機密等資料,大概都不可能提供。劉世芳表示,雖然行政院尚未統一開會討論,但在內政部職權範圍內,她會儘量規範凡屬「密件以上」均不予提供。

對於李貞秀主張中國不受理其放棄國籍申請,劉世芳駁斥,擔任中華民國立委的底線是效忠,必須提出具法律效果的文件,例如官方收件郵戳、雙掛號回函或章戳,而李貞秀目前提出的文件沒有任何戳章,「不知道佐證是真是假」,且國籍與戶籍、護照不可混為一談。劉世芳定調,在未見官方證明前,內政部認定這是不具法律效果的放棄,並已去函立法院查明。

外界質疑民進黨此舉是在霸凌中國籍配偶或刻意反中,劉世芳澄清,維護中華民國主權、保護憲法是公務員職責,「不要想成是在霸凌,法律就是這樣寫的」。她更提出現實面的質疑:若未來面臨共機擾台等國安議題,李貞秀是否敢公開表態拒絕與反對?這是身為公職人員必須面對的忠誠檢驗。

劉世芳說明,《兩岸條例》規範的是「候選人」資格,但「當選後」就必須適用《國籍法》第20條,放棄原國籍。她強調,若李貞秀是擔任副市長等行政職,內政部有准駁權,但立委的最高層級是立法院。內政部身為國籍法主管機關,已盡告知義務,未來若李貞秀喪失黨籍或經立院解職,其國籍爭議才不屬此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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