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抓傷女童私密處!家長、幼兒園疏於照顧 皆判賠30萬
新竹縣某私立幼兒園,一名幼兒小明(化名)趁午休時間,未經過小美(化名)同意就鑽入她的棉被內,更徒手抓捏私密處,時間長達30分鐘,導致小美私密處紅腫流血。小美母親憤而告上法院,新竹地院審酌,小明父母疏於教養應連帶賠償30萬元,另幼兒園教保員當時雖處午休時間,不過卻沒有盡到保護幼兒義務,因此判定教保員和幼兒園,皆須連帶賠償30萬元。 女童私密處遭抓傷 母憤而提告 據判決書所述,事發當晚,小美母親替她洗澡時,小美不斷喊痛,這才發現女兒的內褲沾有血跡、生殖器有紅腫流血狀況,後續帶往醫院驗傷,確認右側外陰部有擦傷狀況。
審理過程中,小明父母主張,小美驗傷單為右側外陰部擦傷,與小美主張陰道內受傷流血不一致,且小明為未滿七歲幼兒,並沒有從事性犯罪不法行為的理由,因此小美與母親請求30萬元精神撫慰金,明顯過高。 男童父母疏於教養 應連帶賠償30萬元 法院審酌,小美母親深陷在不能時刻保護好女兒的內疚與自責中,至今仍無法平復,且小美仍在接受心理諮商輔導,兩人有過度警覺、強烈害怕與無助無力感等反應,因此請求小明父母應連帶賠償30萬元,以彌補小美與母親因身體、健康與貞操權等人格、身分法益的非財產損害。
小明雖然為無行為能力人,不過對於男女有別、應尊重他人身體界線等,已具有相當認知與識別能力,因此徒手抓捏小美生殖器,屬故意不法侵害他人身體健康與貞操權,導致小美身心嚴重損害,小明父母疏於教養,也應共同負連帶賠償損害責任,認定應賠償30萬元。 教保員未盡保護幼兒責任 應連帶賠償 另外,教保員表示,事發時正處休息時間,符合法規規範,沒有擅離職守。不過法院審理,發現該教保員的同事,當時在教室內滑手機,認定執行業務顯有疏失,且與小美受傷的原因有相當因果關係,因此依法應負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法院審酌,教保員依法應有照顧、保護幼兒的法律義務,當時卻未盡到保護幼兒的責任,對小美的身心健全發展造成嚴重侵害。另外,幼兒園在午休時,並沒有合理安排老師的休息時間與對班級幼兒的照顧事務,還讓教保員需一邊進食、一邊照顧數十名幼童,才沒有發現小明對小美有做出不當行為,因此認定幼兒園與教保員,皆需連帶給付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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