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女和妹婿去看地 卻遭他「假摔車」強脫褲性侵得逞
花蓮縣一名男子阿翔(化名)以查看農地為由,誘騙妻子姊姊小花(化名)前往偏僻山區,並在途中故意騎車摔倒,趁機性侵得逞,最終法院判處阿翔有期徒刑3年10個月。
設局摔車趁機性侵
判決書指出,阿翔在2024年1月間,向小花表示想去看一塊農地,要求小花陪同引路,小花不疑有他搭乘機車前往,未料阿翔行經崎嶇路段時,故意騎往路面不平處導致機車翻覆,當時小花因左手手術無力撐起。阿翔竟趁機將其強行壓制並脫去衣褲,無視小花大喊「你老婆是我妹妹,我是她大姊,你為什麼要欺負我」等言論,仍強行性侵得逞。
小花指出,當時不斷反抗,但阿翔性侵得逞後隨即騎車逃離,小花獨自強撐著身體,一路哭著走回家沖洗,並痛心說道,「我心裡很難過,我連孩子都不敢講,發生這麼丟臉的事」 直到女兒察覺其情緒異常、暴瘦並反覆哭泣,事情才終於曝光。
阿翔則聲稱,小花跌倒時褲子「自己掉下來」,絕對沒有冒犯,然而阿翔曾在錄音中哽咽道歉表示,「我不知道我為什麼做這個事,我很像被鬼弄神智不清」、「我不是故意的,我自己錯了,對不起原諒我」等語;辯護人則指出,小花有長期酗酒習慣,認為她可能對當天發生的事情有所誤認。
法院經審理,小花在案發後長達5個月因恐懼與羞愧不敢聲張,甚至出現暴瘦與情緒低落等典型創傷症狀,其指證歷歷且具有補強證據,足信為真,阿翔為了滿足私慾,無視小花的性自主權,更利用親戚間的信任感犯案,對小花身心造成難以抹滅的巨大傷害,審酌阿翔僅高職肄業、平時務農且須扶養老母等家庭背景,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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