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毒駕撞死婦人 保險公司拒理賠敗訴
高雄市一名江姓男子前年(113年)毒駕撞死一名婦人,男子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後來,他向保險公司申請保險理賠時,保險公司主張他是「毒駕」而拒絕理賠;但,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車禍的主因是「超車不當」,與吸毒沒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保險公司敗訴,必須賠償江姓男子160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溫蘭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江姓男子113年2月駕駛自小客車行經高雄市六龜區三民路段時,為了超越前車,於是偏向右側的慢車道,撞上路旁的劉姓婦人,婦人傷勢嚴重,送醫不治。
事後,江姓男子與婦人的家屬達成和解,除了200萬元的強制險,男子另外也拿出160萬元賠償家屬,刑事的部分則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定讞。
江姓男子後來向他投保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認為他是「毒駕」,符合契約中因吸毒或服用違禁藥物駕駛的免責條款而拒絕理賠,江姓男子不服而提出訴訟;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保險公司敗訴,高雄地方法院發言人李育信庭長說明判決保險公司敗訴的理由:「原告於事發當日雖呈現毒品陽性反應,然員警證稱,原告並無意識不清、精神不濟等情形,保險事故之發生可能係因原告超車不當、車速過快所造成,難認與原告施用毒品有因果關係,保險公司仍應依保險契約理賠160萬元。」不過,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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