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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2億交保「多次靠近機場、海岸線」 88會館郭哲敏再遭羈押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5年04月11日10:29 • 發布於 2025年04月11日10:29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先前曾潛逃海外,在泰國被逮押解返台。(圖:調查局)

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地下匯兌,先前曾潛逃海外,在泰國被逮押解返台,1月獲以2億元交保,並施以電子監控。新北地方法院今(11)天表示,郭哲敏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裁定再執行羈押。

郭哲敏涉地下匯兌案1月10日辯論終結,新北地檢署指出,郭哲敏涉嫌經營博弈網站,獲利新台幣16億餘元,另涉地下匯兌經手金額至少達217億餘元,依違反賭博、組識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向法院求刑15年,案件定於5月29日宣判。

新北地院合議庭今年1月評議,本案關於郭哲敏部分已審理終結,裁定郭哲敏以2億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接受電子腳鐐及居家讀取器科技設備監控8個月,每天上午9點、晚間9點,在限制住居處持個案手機拍攝面部照片,並同步傳到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

新北地院今天發布新聞稿強調,郭哲敏具保在外並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多次發生鄰近機場、海岸線、載具離線等告警事件,顯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命接受科技設備監控事項之重大情事。

新北地院提到,審酌郭哲敏在海外有巨額資金可供生活無虞,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兼衡其所涉犯罪情節、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之私益,繼續施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無法避免逃亡之風險,不足以確保後續訴訟程序順利進行。

新北地院說明,合議庭訊問後認郭哲敏有再予羈押之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定自4月11日起再執行羈押。可抗告。郭哲敏涉及賭博、地下匯兌案,集團洗錢金額約217億,卻在檢警搜索前潛逃出國,前年8月被檢調從泰國解送回台並遭羈押禁見,1月獲以2億元交保,新北檢抗告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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