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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客搬家棄養2米克斯「只帶走品種貓」 新北動保處重罰11.3萬

華視新聞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華視
(圖/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提供)

新北土城日前發生一起棄養寵物案,一名房客搬離租屋處,卻將寵物貓棄置於屋內,沒想到事後又悄悄返回,帶走價值較高的品種貓,惡意將2隻混種貓遺留現場。新北市動保處獲報後立即介入調查,確認飼主未完成寵物登記、絕育等義務,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重罰11萬3,000元。

動保處3月中接獲通報,土城區中華路2段某民宅房客於租約到期後,經前往稽查後,發現該名蔡姓飼主名下原登記6隻犬貓,卻將其中2隻未辦理寵物登記的混種貓遺棄於租屋處。動保處先是寄發領回通知,再請飼主說明棄養原因,飼主皆不回應,僅能將動物帶回中和動物之家妥善安置。

經查,蔡姓飼主不僅未辦理寵物登記,且未依規定完成「不擬續養」之法定程序與媒合公告,貓隻亦未完成絕育。飼主行為嚴重違反動物保護法,動保處依法裁處,重罰11萬3,000元。

動保處表示,飼主如因故實在無法繼續飼養寵物,可透過動保處與8個動物之家辦理不擬續養,或透過毛寶貝幸福轉運站進行轉介,該媒合平台提供 30 天的緩衝期,讓飼主能為寵物尋求新家。

若期間未媒合成功,才需將寵物送至動物之家收容,繳交規費5,000元並依《動物保護法》第33-1條,辦理不擬續養後,終身不得再飼養應辦理登記之寵物,被棄養的貓咪經檢視都很親人,有意認養的民眾則可到動保處的認養小棧認養。

新北市動保處重申,動物如同家人,飼主應負起完整的飼養責任。隨意棄養動物不僅影響動物生存權,更違反「動物保護法」,依法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若想認養寵物可以到新北市動保處的認養小棧看看(圖/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提供)

▲ 動保處表示,若想認養寵物可以到新北市動保處的認養小棧看看(圖/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提供)

惡房客搬家棄養2米克斯「只帶走品種貓」 新北動保處重罰11.3萬 | (圖/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提供)

(圖/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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