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頂樓加蓋買一送一?揭違建交易法律風險

住展

更新於 06月15日08:38 • 發布於 06月23日03:01 • 住展雜誌 MyHousing

文/林明忠

圖/pexels

在雙北的公寓交易中,很常見「頂樓戶」的買賣,房仲或賣方常以「買頂樓戶送頂加」的話術行銷,甚至以「1993年以前蓋的既存違建,政府會緩拆甚至不拆,且有房屋稅籍、合法繳稅,使用權有保障」等噱頭吸引消費者。然而,這些話術其實都只講對了一半,買頂樓戶真正的法律風險,其實藏在房仲、賣方沒講的事情當中。

「違建」全名是違章建築,白話來說,就是沒有依《建築法》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就擅自搭建或興建的建築物。若讀者走在台北街頭,公寓頂樓若有與原有牆體顏色不一的鐵皮或增建物,十之八九都是違建。因台灣早期違建數量龐大,拆也拆不完,政府又不敢直接宣布舊違建合法,許多地方政府選擇將其劃分為「既存違建」和「新違建」。以台北市為例,1994年底以前存在的列為「既存違建」,若不影響公共安全,就拍照列管列入「緩拆」行列。

雖說緩拆,但因拆除大隊進度有限,列為緩拆的建物很可能幾十年都不會有事,進而給人「就地合法」的印象,稅務機關也會要求納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但是,被列入緩拆並不代表合法,只是行政程序上較晚拆除。且違建繳納房屋稅僅是國家增加收入來源,法律上稅單無法作為建物合法的依據。

政府緩拆但鄰居可訴請拆除

違建若僅在自家專有部分,如陽台外推等,政府不處理則其他住戶也沒辦法。但實務上違建常占用住家公共區域,例如「頂樓加蓋」通常是在屋頂平台搭蓋建物,屬於共有部分的違建。

此類違建即使被政府列為緩拆,但如果影響到其他住戶,因頂樓平台屬於大樓公共空間,若加蓋戶無法證明有專用權存在,樓下住戶就有可能依照《民法》第八二一條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請求違建使用者拆除並返還頂樓平台給全體住戶。

在此類拆除訴訟中,頂樓住戶常以「有稅單每年繳稅」、「已使用多年」、「屬既存違建」等理由主張占用權源,但實務上法院基本上不認為上開理由具備占用權源,因此頂樓加蓋常面臨被拆除的命運。

頂樓戶交易如何避免風險?

在頂樓加蓋的拆除訴訟中,法院認可的占有權源一般只有住戶的「分管契約」。白話來說,如果頂樓戶能拿出書面同意書或協議書,證明占用屋頂平台是經過全體住戶同意,則即便後續有住戶因買賣或繼承更迭,該分管契約通常仍有效力,可拘束新加入的住戶。

另外要注意,若大樓在1995年6月28日後才建築完成,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不得約定專用,因此即便有分管契約也可能因違反法令而無效。但若在1995年6月28日前完工,且頂樓戶能證明有合法分管協議或其他合法權源存在,就可能有機會對抗起訴住戶,而不拆除違建。

因此,買方若希望確保頂加使用權益,除了確認興建年份,最好要求賣方提出全體住戶均同意使用的書面協議,才能確保權益。另外坊間流傳「使用多年可主張默示分管契約免拆,不一定要書面同意書」等說法,但實務上對於「默示分管契約」的要件認定嚴格,僅「使用多年、無人異議」這一事實,並不容易舉證成立「默示分管契約」,因此頂樓戶的買方,仍要對頂樓加蓋的潛在風險有所認識,才不會因誤信話術而受有未預期的損失。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理財相關文章

01

金融業賺翻了!前五月獲利衝破7,500億 配息籌碼更厚

經濟日報
02

愛用手機付款嗎?新詐騙手法4提醒3不原則

NOWNEWS今日新聞
03

美股休市台指期勁揚站穩四萬七! 台股多頭續攻、本周聚焦大立光、南亞科法說

太報
04

AI資金大轉向!專家喊機器人接棒台股主流 8檔黑馬概念股曝

EBC 東森新聞
05

0056配息1.35元創新高 專家曝「這價位」很甜可以撿

CTWANT
06

台股週報》台積電法說倒數 關注外資回流

卡優新聞網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