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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兒假怎麼請?育兒津貼如何6+3?薪資怎麼算? 父母攻略一次看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05月28日13:50 • 發布於 05月28日13:50 • Yahoo奇摩新聞

總統賴清德昨天公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其中友善職場部分,將現行彈性育嬰假升級為育兒假,天數翻倍增加為60天,原本育兒津貼請領上限、期間也加碼,可變6+3個月;誰能申請、如何領到6+3個月?Yahoo即時新聞整理相關育兒假、育兒津貼QA,提供父母攻略。

A:受僱者若育有6歲以下子女,不論是爸爸或媽媽,

只要因生病、停托、停課、預防接種或其他須親自照顧需求者,得請育兒假。

A:每一名子女7歲前,受僱者最多有2年的育兒留職停薪,其中有60天為育兒假,可單日申請。

A:受僱者申請育兒假時,雇主不需給薪水,但受僱者可以申請育兒留職停薪津貼,若申請1日,就發給1日津貼,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依照勞工請領天數依比例發放、直接匯進勞工帳戶。

A:升級為育兒假後,已經不是「留停」的概念,是「假別」的概念,因此受僱者申請後,與雇主的勞資契約關係仍然延續,相關社會保險及年資都不中斷。

A:原本育兒留停規定,雙親都有6個月的育兒留停津貼可以請領,如果雙方都請「滿」6個月,將再各給3個月的育兒留停津貼,雙親合計最長18個月。

A:如果撫育同一名子女的雙親中,另一人已死亡,另一方為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只要領滿6個月,也可以多領3個月。

A:可以,只要子女還在6歲以下,且還沒請完最長2年的育兒留停,後續只要再請領,就可以繼續領加發的津貼。

A:不行,雙親最長只能各請2年的育兒留停,即便小孩還未滿6歲,但已無法再申請育兒留停,因此領不到加發的3個月育兒留停津貼。

A:目前政府正規畫修改就業保險法,將投保薪資上限提高,未來津貼上限會超過新台幣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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