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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油風暴!產品責任險是否賠 金管會說明

NOWNEWS今日新聞

更新於 4小時前 • 發布於 4小時前 •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致癌油風暴,衛福部要求涉案業者下架回收,至於產品責任險是否有理賠,金管會今(9)日也有最新說明。(圖/台中市政府提供,2026.07.08)

[NOWNEWS今日新聞] 中聯油指致癌風暴延燒,衛福部要求涉案業者下架回收,並陸續公布退款方式。不過,金管會今(9)日表示,業者即便保產品責任險,理賠範圍主要是產品造成第三人體傷或財損,回收退款成本,業者必須加保主約「產品回收保險」或「產品責任保險回收、修復、替換或退還費用」附加保險,前者只理賠回收過程所需成本,後者主要保障商品實際銷售成本,不包括利潤。

金管會保險局說明,目前食品業者必須依食品安全法投保產品責任險,主管機關會公告食品類別,主要承保範圍是因商品缺陷保險期間發生事故,導致第三人體傷或是財產損失,食安法規定也有最低投保金額,每人體傷100萬元,每一事故責任限額400萬元,保險期間累計保險金額1000萬元,這是法定最低投保金額,各業者會依公司風險管理擇是否提高保障。

保險局說,目前有16家產險業者都有提供產品責任險商品。至於食品業者除依規定投保產品責任險之外,有無投保其他責任保險,這部分無法掌握,要看業者自己的風險管理行為。

不過,保險局也提到,回收商品屬於產品責任險除外條款,即不在責任保險理賠範圍,目前市面上有另一種主約「產品回收保險」,還有另一個「產品責任保險回收、修復、替換或退還費用」附加保險。若有退貨,「產品回收保險」只針對業者回收中間所需成本賠付。

至於「產品責任保險回收、修復、替換或退還費用」附加條款則保障商品銷售成本,不包括利潤,也就是保障商品實際銷售成本,例如產品賣100元,生產成本70元,消費者退貨,若有保附加保險,只賠付成本70元,另外30元是業者額外利潤,目前16家銷售產品責任險也有這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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