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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光復洪災19死5失聯!鄉長忙植牙、偽造撤離 檢起訴求刑10年

新頭殼

更新於 03月09日05:14 • 發布於 03月09日05:14 • Newtalk新聞 |張瀞文 綜合報導
花蓮光復鄉長林清水遭檢方起訴求刑10年。 圖:翻攝林清水臉書

Newtalk新聞

去年9月23日花蓮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壩體溢流,釀成光復鄉19人罹難、5人失聯的慘劇,檢調追查發現光復鄉長林清水及公所團隊,明知已發布紅色警戒,卻未積極執行強制撤離,甚至偽造撤離數據,收押至今無悔悟,今日偵結,依涉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3人。

檢方指出,2025年樺加沙颱風來襲,農業部光復鄉長林清水、王姓課長、張姓祕書等三人,身為光復鄉地方公務要職,依法負有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災害防治之責,且清楚知道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危機升高,在撤離範圍擴大與紅色警戒發布後,應全力投入災害防救工作,竟罔顧權責機關之一再指示、提醒,廢弛執行「強制撤離」之職務。

檢方指出,於應全力防災之際,猶耽於植牙私務,更與被告王姓課長合謀偽造撤離數據粉飾太平,被告張姓秘書也配合推諉,致使19名無辜民眾逃生不及慘遭溺斃,嚴重破壞國家公務體系信譽。

花蓮地檢署偵辦光復鄉長林清水等鄉公所承辦人員涉嫌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等案件,今日依涉犯刑法第130條之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同法第216條、第213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第276條之過失致死等罪嫌,林清水等三人均提起公訴。

檢方認為,為維護法治紀律及社會公平正義,並撫慰被害人家屬突然遭逢家庭巨變創傷,建請就林清水量處《刑法》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法定刑度最重之有期徒刑10年,張姓祕書及王姓課長均量處有期徒刑9年,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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