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通緝犯潛泰被行刑爆頭!見他沒死再補1槍亡 遞槍手遭發回更審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我國籍男子王綋騰2024年在泰國曼谷,涉嫌開槍殺害生意夥伴、我國籍通緝犯石茂強,案發後王男率同夥逃亡至今,其中一名共犯、自稱當時僅遞槍的共犯周昱帆,隻身返台受審,台北地院國民法官一審將周男判刑7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30日撤銷一審判決,發回更審。
本案死者為當時44歲的石茂強,他因為在台灣犯下強盜案件,2023年2月被桃園地檢署通緝。石男潛逃泰國後,在當地與經營大麻店、44歲的王綋騰合作,二人不僅在工作上合股,平時居住地也相近;至於26歲的周昱帆則是王男從台灣帶去的員工。
案發於2024年2月間,當夜凌晨1點多,周男與從台灣搭機到曼谷的林姓、許姓共3名男子,前往王男的住處,王男則打電話邀請石男到場共商。但雙方一言不合,王男取出1把克拉克點45口徑手槍,朝石男左太陽穴轟了1槍,子彈從頭部貫穿而出。王男隨後將槍枝拿到2樓藏放。
不料石男雖倒地但仍未死,哀號救命。王男擔心石男的叫聲引起鄰居注意,指揮周男上樓拿槍下來;周男取槍下樓後,王男隨即對石男頭部開了第二槍,子彈卡在下顎,石男也因此斃命。王男隨即指揮眾人清洗血跡,並開車將屍體帶到30多公里外的廢棄空屋內棄屍;眾人也在上午8點多逃往柬埔寨。石男遺體之後遭發現,引起泰國重視,泰國警方透過我國刑事局,公布在逃眾人的容貌與證件。
周男最後選擇返台面對司法,他一入境就被解送台北地檢署歸案。檢方最後根據周男以及泰國警方調查後的結果,認定周男當時確實僅有遞槍,因此依照「殺人罪」的共犯身分提起公訴。至於王、許、林等3人則遭檢方發布通緝。周男案件經由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後,將他判刑7年,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於30日宣判,高院認為一審判決理由違背論理法則、經驗法則,再加上有周男主張的證據卻未調查,可見判決違背法令,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更審。本案為第二件國民法官案件遭撤銷發回更審的案件,首件為新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男子黃國維吸食喪屍煙彈,駕車撞死三重員警的案件。